各县(区)水利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现将《2023年全市水利财务审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水利局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市水利财务审计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水利财务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务审计工作重要论述,落实财经制度和审计法律法规,按照局党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加强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规范财会和审计行为,完善内部控制,提升服务理念,夯实工作作风,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务保障。
一、完善资金保障机制,提高资金保障能力
(一)积极筹措重点工程建设资金。根据全市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计划,主动与省厅和市县(区)财政局沟通协调,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省级以上资金下达后,市县(区)1个月内要完成资金下达,保障配套资金按时到位,全力做好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保障。指导并监督项目资金下达、重大资金支付、重大项目变更资金调整等关键环节,推动工程建设规范顺利开展。指导县区用好水利融资政策,积极筹措资金,促进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各县区年内至少完成1项投融资规划。
(二)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加强和规范收支统一管理,坚持“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原则和“六稳六保”要求,确保各项开支都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建立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市级预算支出、重点工程建设支出及省以上水利发展资金支出等不同条线支出的分类管控统计制度,每季度至少统计1次,每半年至少监控1次,形成定期预警监控、通报制度,增强预算管理导向功能,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三)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明确项目支出时间节点,各单位按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合理制定支出计划,截至11月底,省以上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年度预算支付进度不少于80%,市级预算项目支付进度不低于90%。按计划组织运行监控、检查和通报,加大对各县区资金落实、支付进度的动态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推动解决。
(四)加强税费征收管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经营性收费政策的要求,落实涉企清费减负工作,督促指导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自然资源占用费、水利工程水费等费用的征收征缴,做到依法依规、应收尽收。
二、健全财务管理体制,提升财务管理效能
(五)严格预决算编制与公开。2月份完成2022年度决算编制初稿;4月份向局党组(委)报告决算编制情况,经财政审核后根据通知进行决算公开;10月份开展2024年度预算;11月份完成基本支出和收入预算;12月份完成项目支出预算,并报党组(委)研究上报。全面、及时、完整、真实公开预决算信息,不得出现信息检查被通报的现象。
(六)加强财务管理监督检查。一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开展全员学习,明确各级监督职责,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二是开展重点工程资金使用监管服务工作,加强项目合同管理检查;三是检查清理市直属单位往来账,盘点积沉资金;四是联合市财政局对2022年度中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2023年度省级以上资金下达、支付和使用管理。
(七)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根据省市有关要求,3月底前完成全市2022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梳理及监控;4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市级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6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价,开展2023年度市级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监控。提升项目业务人员绩效意识,优化绩效目标。
(八)加大水利资产管理力度。落实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按确权划界核定,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资产移交办法,推进竣工验收项目资产入账。认真落实省水利厅、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苏财会﹝2023﹞21号)文件精神,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对2022年度完成审计验收的49个项目资产入账情况进行检查,并实行入账销号、定期通报制度。各法人单位均应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九)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制定和完善财务审计相关制度,加强会议费、接待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制度执行和管理,落实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约束,明确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风险,着力提高财务工作水平。10月底前结合财务监督,对各县区、各局属单位内控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予以通报。
三、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夯实内审监督作用
(十)全面完成竣工决算项目审计。一季度全面梳理“应审未审”工程项目,完成审计项目编排上报工作,督促相关处室对“应审未审”工程项目进行排查,建立“应审未审”工程项目清单;二季度根据各单位审计计划,督促上报审计申请,及时组织项目审计,实施“应审未审”销号制度;三季度推进项目审计,对完成审计项目予以销号,对未能按计划申请审计或准备工作推进慢的单位,联合相关处室进行检查,查找原因并予以通报;四季度对照审计清单,全力打好“应审未审”工程项目攻坚战,完成年度审计计划。
(十一)认真完成内部审计任务。根据省厅安排,联合各县区11月底完成2022年度全市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审计,12月底前将审计报告上报省厅。根据局党组安排,适时完成部分局属单位2022年度收支审计、预算绩效审计、资产绩效审计及局属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做好迎接2022年度市财政资金收支审计和资金项目审计工作的准备。
(十二)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实施“一项目一档案”,将审计整改作为关键一环,实施“三查”:查是否按时上报整改报告,查是否整改到位,查是否完善制度。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研究分析,查找制度漏洞,强化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抓实竣工决算编制、资金审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目标考核工作。
(十三)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制定《宿迁市水利局内部审计实施办法》,明确内部审计职责权限、机构和人员管理、审计范围、组织实施程序和方式、审计整改等内容,搭建内部审计框架、规范审计流程,提高审计质量,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各县区年底前均要完成相关制度或办法的制定。
四、夯实业务基础,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十四)积极创新发展。加强资产管理、费用征收、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推动重点工程“工程量清单”法人审核制度、“文明措施费”独立核算制度、非施工合同增加“造成工程损失赔偿条款”制度等创新。年内,各县区完成至少1项创新成果或经验推广。
(十五)强化财务审计与水利业务融合。加强与各单位重点领域业务研究和联动,如财政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进度、绩效目标设置、资金绩效监控、审计项目实施过程资料等方面。邀请部分水利业务专家,围绕资金流向、投资控制、项目流程等方面开展至少两次的业务学习,提高履行财务审计职能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与业务单位配合,主动参与和督促项目进展,定期组织项目学习研讨,不断提高财务审计质量和效率。
(十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与财政、审计部门沟通,通过开班培训、专项业务研究、自学等多种形式,加强财务审计领域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发展方向、难点热点的学习研讨,提升财务审计人员专业能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真抓实干、务实担当的责任意识,养成严谨细致、高度负责的工作作风。坚持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加强风险点排查,不断提高财审人员廉政意识,增强财审人员抵御风险能力。
(十七)持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完成“资产云”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水利部服务业年报、省厅重点工程建设投资统计、审计年报、债务月报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直报系统上报任务。加强非税收入、票据、借存款、密码、财务档案、农民工工资等管理,落实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安全,提升服务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