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水利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450/2024-00134 分类 规划计划   水利、水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公开日期 2024-06-03
文号 宿水发〔2024〕37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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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水利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法治水利建设,现将《2024年全市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水利局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全市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计划

根据法治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法治水利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全市法治水利建设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正确履行机构职能

1.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拓展“小微型”涉水审批项目承诺制应用,探索“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的多评合一路径,放大“放管服”改革成效。推行线上线下审批无差别化,对有过申请记录的单位,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类材料,能通过管理员账号调取的信息均无需申请人提供。按照常态化联系服务企业要求,定期开展企业走访联系,做好帮办服务工作,及时回应关切和诉求,帮助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牵头处室:政法行审处,责任处室:规计处、农水处、水资源处、工管处等)

2. 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加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宿迁市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梳理“抽查事项清单”,形成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处室:政法行审处,责任处室:各处室单位)

3. 加强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围绕立法和水利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前期研究,支撑政策出台。根据“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做到“应审必审”。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开展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发挥其对保障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促进作用。(牵头处室:政法行审处、基建处,责任处室:各处室单位)

4. 强化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确保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录入系统。(牵头处室:政法行审处、水资源处,责任处室:各处室单位)积极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监管,建立取用水单位信用监管信用档案,组织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强化企业守信正面激励和失信约束。(责任处室:水资源处)深化“信易+”地下水管理,强化用水企业远程监测,推行奖惩并行,有效规范和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全面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双书同达”工作机制。(责任处室:水政支队)

5.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继续推进政务公开,确保公开及时、信息准确。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依法办理信息公开申请,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牵头处室:政法行审处,责任处室:各处室单位)

二、坚持审慎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6.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采取便于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一般不少于30日。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存在较大分歧的,依法召开听证会。(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各处室单位)

7. 依法科学审慎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讨论,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处室单位应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开展论证,必要时应当听证。(牵头处室:政法行审处,责任处室:各处室单位)

8. 落实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规定向局党组请示报告,经会议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并及时通过法定途径予以公布。(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各处室单位)

9. 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按照“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及时规范开展稳定评估,落实风险排查化解责任措施,并据此做出评估结论。(牵头处室:政法行审处,责任处室:各处室单位)

10. 规范立法行为。按照年度立法计划,积极开展《宿迁市农村小水体管理条例》《宿迁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立法调研,进一步规范立法行为,提高立法质量,提升河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决策法律依据更加充实有力。(责任处室:农水处、水资源处)

三、坚持多措并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 严格规范开展执法活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公示水行政处罚实施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开展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主动告知执法事由和依据以及有关权利义务等内容。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明确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范围,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开展法制审核。(牵头处室:水政支队,责任处室:各处室单位)

12. 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领域,重点加强河湖保护、水土保持、地下水保护等日常监管,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威慑,有效提升河湖管护质效,打造高品质“幸福河湖”。强化采砂管理,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不断压缩非法采砂活动空间,及时移交涉砂犯罪线索,配合司法机关打击涉砂犯罪活动,形成监督合力,持续巩固河湖禁采“双清零”成果。(牵头处室:水政支队,责任处室:农水处、水资源处、河长处、工管处)

13. 不断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抓住问题梳理、措施落实、专项监督等工作环节,对执法不规范、方式简单僵化、逐利执法、执法粗暴、执法“寻租”、执法不作为等问题,全面体验、深挖根源、强化整改。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水事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一般水事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牵头处室:水政支队,责任处室:各处室单位)

14. 提高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效能。积极发挥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综合平台作用,积极应用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互联网+”非现场监管,提高日常执法和监督效率,解决人少、事多难题。畅通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监督检查。(牵头处室:水政支队、政法行审处,责任处室:各处室单位)

15. 强化合规行为指导。针对常见涉水违法行为或风险点,明确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组织送法进协会、进企业,帮助查找涉水法律风险点,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形成水利涉水企业合规指导特色做法。(牵头处室:水政支队,责任处室:各处室单位)

四、坚持安全底线,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6. 深入推进平安宿迁建设。将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贯穿到水利各项工作之中,重点做好安全生产、防汛抗旱、信访稳定、平安水域建设、跨界河湖管护、非法采砂和违法水事行为打击等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良好环境。(牵头处室:政法行审处、河长处、基建处、防办、水政支队;责任处室:各处室单位)

17. 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非诉机制对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作用。(牵头处室:政法行审处,责任处室:各处室单位)

18. 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行政应诉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应诉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参加人民法院依法开展的调解工作,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牵头处室:政法行审处,责任处室:各处室单位)

19. 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强化安全生产、水旱灾害防御、边界水事等应急管理,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推进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牵头处室:基建处、防办、水政支队,责任处室:各处室单位)

20. 筑牢国家安全防线。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组织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足主责主业,引导教育处室人员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当好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牵头处室:政法行审处;责任处室:各处室单位)

五、坚持履职尽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

21.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将推进法治水利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听取有关工作汇报,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处室:政法行审处,责任处室:各处室单位)

22.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学习培训重要内容,年度内组织学法不少于4次,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处室:机关党委)充分利用各类学习培训平台,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组织全市范围的专项执法行动和培训竞赛活动,组织水行政执法人员网上集中观看或现场集中旁听庭审2次以上,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处室:水政支队)

23.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项任务,制定年度普法计划,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围绕重点热点开展普法宣传系列活动。积极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宪法、水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实施、宣传贯彻工作。积极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阵地建设,让尊法守法用法深入人心。(责任处室:水政支队)将法治教育积极纳入各项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重点对新入职或新提拔人员加强法律等知识培训,开展守法宣誓。(牵头处室:人事处,责任处室:各处室单位)

24. 强化效能和作风提升。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重要抓手,持续推动廉政责任全面压实、履职效能不断提升、权力监督规范运行、政风作风持续改进、执纪问责力度不断加大,擦亮依法行政的基础底色。(牵头处室:局机关纪委,责任处室:各处室单位)

25.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将法治建设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依法履职相关指标纳入局年度绩效管理评价内容。严格落实法治水利建设年度报告报送和述职评议等要求,扎实推进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牵头处室:政法行审处,责任处室:各处室单位)

各县(区)水利局,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水利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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