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水利局:
《关于报批宿迁市宿豫区202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南崇河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宿豫水发〔2024〕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宿迁市宿豫区202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南崇河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设内容。
一、项目实施区域位于宿豫区关庙镇,综合治理面积8.0平方千米,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4平方千米。
二、项目建设内容
1. 工程措施:沟道整治9.05公里,岸坡防护530米,拆建涵闸10座、农桥3座,滚水坝1座,设置标志牌1座。
2. 林草措施:栽植乔灌木9929棵、水生植物794.1平方米、植草7.6公顷。
3. 保土耕作:实施保土耕作面积2.32平方公里。
三、核定工程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补助资金48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320万元。投资计划已下达,其中:工程部分概算中建筑工程费685.6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用304.58万元,林草措施费用381.05万元),安装工程费4.91万元,设备费7.56万元,临时工程费35.19万元,独立费用66.71万元。
四、水土保持项目的建设管理,请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2019〕60号)执行。
五、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组织实施,加强工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江苏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实施计划。按要求及时向市水利局上报工程进度情况,做好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工验收,并及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宿迁市水利局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