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依法治市办的精心指导下,市水利局严格按照《宿迁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履行部门职能
1.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修订印发《宿迁市水利局“小微型”涉水审批项目实行承诺制工作方案(修订)》,积极开展“区域评估”、“多评合一”、“小微型项目承诺制”等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全力提供高效便捷涉水审批服务,每个项目节省论证报告编制等费用5-10万元、节省了时间约15-20日。深化水权交易改革,新增4例水权交易,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并完成全国首例蒸汽冷凝水水权交易。
2.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积极推行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减额征收、质量保证金缓缴等惠企政策,水资源费按现行标准的94.6%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现行标准的80%征收,在安东河治理等工程上按照完工结算价的3%质量保证金进行缓缴,全年累计为企业减负约900万元,缓缴水利工程质量保证金约300万元,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开展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建立区域评估配套机制,实施区域评估后续信用监管等措施,入选第二批江苏省区域评估改革实践案例(共11个),进一步优化服务民生和涉水监管,打造更优的水利营商环境。
3. 强化企业行政合规指导。组织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一线执法人员,通过召开酒业协会、食品协会座谈,用水大户上门问诊等方式,了解、听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涉水问题和法律需求,帮助查找涉水法律风险点,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加强现场执法规范指引,严格落实裁量权基准,积极践行“同案同罚”,做到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同步向当事人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鼓励企业通过主动修复提前消除不良信用影响。
4. 优化行政管理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把44家市直用水企业纳入远程监测系统中,实现取用水流量在线传输、实时监管,根据监测数据情况,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对守法诚信、表现良好的企业提供“一对一”法规政策帮扶、免费上门维修保养水表等,对违法取水的企业或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 实施法治水利创新示范项目。立足水利主责主业,围绕现代水网建设、承诺制取水、再生水利用配置等重点领域,不断深化法治水利实践。入选全省首批取用水领域信用监管试点(全省仅3个),打造以“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取用水信用管理”全过程规范化、法治化的水资源管理新模式。抢抓国家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机遇,全力打好优化再生水配置体系、完善再生水管理机制的“组合拳”,在水利部中期评估中获“优秀”等次(全国第四、华东地区第一)。入选国家首批市级水网先导区名单(全国仅7家地级市,全省唯一),明确“十大河湖举纲、千里河渠织目,百闸多点系结”全市现代水网总体布局,因地制宜打造多样水网示范区。
(二)推进治理和决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 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强化水利配套制度建设和立法储备,研究确定2024年立法计划主要包括牵头立法调研预备项目1项(《宿迁市农村小水体管理条例》)、政府规章调研项目1项(《宿迁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计划和程序推进,使制定的每一部法规都能有效汇集民意、集中民智、赢得民心,不断完善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体系。
2.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宿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宿政发〔2023〕69号),研究制定《宿迁市水利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市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涉及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宿迁市水利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宿迁市水利局“小微型”涉水审批项目实行承诺制工作方案(修订)》等4件规范性文件(不包括专用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履行起草、征求意见、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会议集中审议、报备等程序,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统一公布,做好全过程留痕。完成《宿迁市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后评估工作。
3. 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宿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明确《宿迁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进一步规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4. 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明确市水利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积极参与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水事案件办理、合同流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活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保障市水利局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合法权益。
5. 独立公正执法。严格执行市水利局《领导干部干预水行政执法、插手具体水事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确保依法公正行使职权。2023年,全局未发生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情况。
(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全面落实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宿迁市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规范执行《宿迁市水利局水事违法行为交接制度》《宿迁市水利局水事违法行为监管分类清单》,健全执法制度体系。主动公开权力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处罚信息等,执法中主动亮证,规范使用制式执法文书,在现场检查、调查取证、送达等现场执法活动中进行全过程记录。2023年,全市水行政执法巡查共出动9000余人次,1016船次、936车次、无人机124航次,维护了良好水事秩序。
2.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联合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五部门印发《宿迁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加大对河流沿线高杆树木、违章建筑等清除力度,对全市骨干河道现场排查40余次,清除阻水埂坝9项、高杆树木255亩,完成省级交办重点河湖12项问题整治,立案查处水域岸线类违法行为6起,恢复堤防原貌1起,持续保持洪泽湖骆马湖非法采砂“双清零”成果。部署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开展监督检查验收核查143次,接受项目验收备案144个,分10批次召开水土保持违规项目闭环清零会办会,充分运用告诫、约谈、联动执法、纳入信用体系等手段,全市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19份,通过个案查处、以点带面,增强水土保持法规条例执行力,形成了对生产建设项目自觉履行水土保持义务强监管的态势。组织全市地下水专项整治,制定地下水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细则,重点检查用水大户、超采区用水户、养殖塘口,共检查1812户,封填水源井303眼,洋河地下水位连续6个季度保持平稳回升。查办沭阳县擅自开挖岔流河堤防埋设电缆、宿豫区益客食品非法取用地下水、泗洪县擅自管道穿堤等重大违法行为,全年立案查处水事案件67起。
3. 推进执法能力建设。组建一支50余人水行政执法队伍,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学、训、考、选”集训活动,通过案例分析、专家授课等方式,重点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取证等内容,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李沁妍获全省水行政执法技能第3名,全市在省办案竞赛中位列第5名,行政处罚卷宗被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评为2023年度行政执法优秀卷宗。全力推进“互联网+监督”建设,构建水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保存、管理、使用工作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电子留痕。积极开展骆马湖、中运河执法基地建设前期工作,打造水行政执法前沿阵地。市水政监察支队、泗洪县洪泽湖执法基地通过省厅验收,成功创建成为标准化队伍和标准化基地。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与管理,利用宿迁市水利局可视化综合执法指挥调度平台,实现可视化指挥、可视化办案监管、全程“云办案”。
4. 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针对《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宿迁市洋河双沟酒产区地下水保护条例》《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中共7个水利执法事项,研究印发了《市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涉及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提供重要依据。2023年市水利局办结水行政处罚案件3起,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明确自由裁量基准,并全文引用。
5. 优化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对涉及违法行为的处罚坚持处罚法定的原则,对法律没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符合《江苏省水事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采取指导、建议、提醒、规劝、约谈等非强制方式,及时纠正轻微违法行为,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对发展初期的违法行为,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对发展过程中的轻微违法行为,加强自我纠错和合规经营指导;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均采用说理式文书。2023年适用政策不予处罚1项。
(四)统筹发展、安全和稳定
1. 有效推动社会矛盾化解。根据市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开展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未发现影响平安建设的相关问题,为保障实现“五个不发生”提供支撑。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群众通过现场或网络投诉反映的每一件问题,均形成信访记录表予以规范反馈。2023年我局共受理处理省、市12345平台交办事项、来电来访等事项289件,均及时受理按时办结,及时受理率、按时办结率均为100%。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2. 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全力健全防汛指挥体系、强化预警推演演练、消除工程安全隐患、提升应急抢险能力、精准实施调水保供,扎实推进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成功应对了“5·29”、“7·11”、“8·26”等多轮局部强降雨导致的内涝灾害,新沂河两轮接近历史最高水位安全行洪累计超过10亿方,有力地保障了城乡防洪除涝和水生态安全,切实将水旱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维护了全省安全度汛和安全供水大局。用水高峰期,积极争取调水指标,累计调引江淮水45亿方,有力保障全市354万亩水稻栽插及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3.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营造安全氛围,弘扬安全文化,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为主导,以“创新性”开展安全活动为抓手,以取得安全活动实效为目的,组织各类安全专题培训20余场次,培训850余人次。开展专项整治7项,共自查发现安全隐患550个,排查率100%,整改率100%,督查检查发现问题187个,整改率100%。举办安全警示教育、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10余次,成功举办512专题防汛和消防演练,同时将安全管理融入劳动技能竞赛中。2023年新增二级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一家,三级标准化管理单位10家,实现了全市水利系统专职项目法人、市级管理单位、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种类全覆盖。
4. 强化生态安全领域整治提升。积极开展河湖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完成省河长办交办中运河问题61项、省水利厅动态遥感监测交办问题13项、省河湖专项整治行动“311”问题12项,全力保障河湖生态安全。全力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2023年全市累计建成幸福河湖171条,其中柴米河、老汴河、老沭河等12条河道被评定为省级幸福河湖,获得省级奖补资金330万元;顺兴河、古山河等45条河道被评定为市级幸福河湖。
(五)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 推动多元监督形成合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23年承办19件建议、提案,按期办结率、满意率100%。按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明确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推动有为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积极做好网上来信办理、答复工作,2023年共受理网上来信273件,较好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难点问题。
2. 规范重点工作监督。强化监督计划管理和科学统筹,研究制定《2023年全市水利重点工作监督检查计划》,编排水利重点工作检查、重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水利重点工作考核等三大类监督检查,共27个监督检查事项,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2023年累计开展各类监督检查40余次,充分发挥政府监督深入基层实际、反映现实问题、推动整改闭环的作用。
3.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定《2023年全市水政监察工作要点》,以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三项制度”执行情况、涉水案件立案查处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制定执法投诉举报和回访制度,监督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局网站公开执法人员信息,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年未收到执法举报投诉情况。
4.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扎实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各项工作,以公开推进工作落实、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兴水惠民。推出“学习二十大 共抒水利情”诗文作品展、“宿迁新锐 水利英才”、“合作发展 交流共进 双促双提”、“作风之星”等系列报道,组织召开5场新闻发布会、2场民生在线、1场在线访谈,主动发布新闻1484篇,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信息762条,微信公众号732篇,营造良好政民互动氛围。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办理依申请公开14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5. 积极开展“水利开放日”活动。联合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宿迁分局、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宿迁分公司举办“水利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心群众和媒体记者等,观摩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贴近水法、关心水利、建言献策,指导进一步提升水利工作服务水平。
(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1. 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同时与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贯穿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压紧压实法治水利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依法履职工作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市水利局2023年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计划》,将依法履职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局党组会专题研究依法履职相关工作、学习法律法规9次。研究制定《2023年度宿迁市水利工作绩效管理评价办法》,将依法履职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考核,并列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法要求,切实提高水利系统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提升了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2. 严格落实宪法宣誓、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等制度。组织新提拔晋升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激励和教育干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组织新提拔任职干部、年轻干部集中开展廉政教育、意识形态教育和考试,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法纪意识。
3. 系统开展学习培训。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中心组月度学习计划,开展集中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保密工作、信用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网络安全、等法治相关培训,开展水行政执法人员“学、训、考、选”集训活动,参加庭审旁听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4. 积极开展年度普法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联合沂沭泗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省骆运管理处等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让群众在欢声笑语中了解水知识、崇尚水法规。开展节水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宣贯,发动全员积极参与节水行动。在市水利局网站主页开辟普法专栏,搭建线上普法阵地,专栏汇聚了30余部涉水法规和10余项专家解读等优质普法资源。连续部署开展“检查+普法”活动,力把执法工作过程变成普及水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的过程。精心挑选河湖安全保护具有典型意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例,编写2件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对法律服务的指导作用。
5. 积极参加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创新普法方式,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报送法治文化作品4件,包括短视频类作品1篇、书画类作品1篇、文学类作品2篇,促进形成崇尚法治、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建设完成水利学习文化角和“漫画说水法”普法墙。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市水利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管水治水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法治水利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
一是法治理论学习与法治水利实践的结合上仍有不足。面对水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谋划水利发展战略、制定水利发展策略对法治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在学深悟透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深化新时期法治水利实践结合上仍有不足,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工作中还有不足,学以致用、指导实践的具体举措还不够创新。
二是依法治水管水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高质量发展对我市的河湖治理保护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仍有发生,地下水综合管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力度仍需加大,需提高认识、攻坚克难,从新阶段高质量发展全局去谋划水利工作,进一步提升依法治水管水能力。
三是法治队伍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我局法律专业人才相对偏少,法治思维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应对重大复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例经验不足,有待进一步增强法治队伍力量配备,系统提升法治工作水平和综合实力,提升应对复杂案件、复杂情况能力,更好促进法治水利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坚持以系统思维、融合理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奋力实现法治水利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工作统筹领导,提高依法履职工作水平。局主要负责人组织及时调整法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强化依法履职工作组织领导,全面协调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召开党组会议,专门听取了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组织制定并印发《市水利局2023年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计划》,将法治建设纳入本系统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每次党组会召开前,组织中心组专门学法学纪,为促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全面推行各项制度,有力维护良好水事秩序。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和落实,规范执行《宿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宿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聘用专业律师对涉法各项事务进行全面指导、全程介入,进一步保障法治工作的规范性,年度内全局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制定的4项水利局规范性文件均合法合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活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托水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实现执法全过程电子留痕。
(三)切实提升服务效能,优化法治水利营商环境。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依法履行行政权力事项,积极开展区域评估、小微型项目承诺制、水权交易等改革,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效。积极推行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减额征收、质量保证金缓缴等惠企政策,全年累计为企业减负约900万元,缓缴水利工程质量保证金约300万元。组织开展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实施区域评估后续信用监管等措施,入选第二批江苏省区域评估改革实践案例,提升服务和监管质效。
(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权利规范公开运行。局主要负责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年度承办的19件建议、提案按期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扎实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各项工作,组织召开5场新闻发布会、2场民生在线、1场在线访谈和“水利开放日”活动,营造良好政民互动氛围。积极做好来信办理、答复工作,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289件、依申请公开14件,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难点问题。在局网站和办公室门牌上公布执法人员信息,在局网站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全年未收到执法举报投诉情况。
(五)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形成法治水利良好氛围。局主要负责人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组织研究制定年度普法清单,在局网站主页开辟普法专栏,搭建线上普法阵地。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联合沂沭泗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省骆运管理处等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节水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做好法律法规宣贯,发动全员参与节水行动。积极参加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建成水利学习文化角和“漫画说水法”普法墙,促进形成崇尚法治、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下一年度的主要安排
2024年,市水利局将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聚焦水利重点工作,深化法治水利实践,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利支撑。
(一)进一步强化统筹部署,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坚持法治建设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依法履职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纳入水利工作绩效管理指标内容,明确法治水利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主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把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抓具体、抓深入、抓出成效。积极组织开展学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各类培训,大力弘扬“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精神,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
(二)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凝聚依法治水合力。把宪法、法律和涉水法规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水利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引导全市水利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做到学用贯通、知行合一,有力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依托水利工程、水情教育基地,积极打造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夯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推进“以案释法”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普法先进典型案例。积极组织开展“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水利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强化法治实践,提升依法治水成效。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典型案例式学习,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不断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围绕地下水综合管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重点领域,强化河湖治理保护,加快建设“河安湖晏、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文昌人和”的幸福河湖。结合法治水利建设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总结法治水利建设典型示范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依法治水各项工作,为全市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