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宿迁市水利局重大政策措施“三同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水利局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水利局重大政策措施“三同步”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水利部门出台的重大政策和改革举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行政机关出台重大政策措施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实行政策措施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制度。
一、适用范围
(一)以宿迁市水利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宿迁市水利局下属单位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广泛知晓的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
二、责任主体
政策起草单位是政策解读的主体,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回应社会关切。
政策解读工作由起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多部门会同起草的,由牵头单位牵头组织实施。政策解读牵头单位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与政策解读;政策制定的决策者、参与者应牢牢把握政策解读的主动权、主导权,带头分析形势、阐释政策、向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全面深入地宣传解读重大决策部署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
三、工作流程
各项工作依据解读方案组织实施。解读方案由文件起草单位组织起草。各单位在报送以宿迁市水利局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的请示时,解读方案必须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无解读方案的,一律不予收文、不予办理。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局办公室在呈送领导审签重要政策文件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需提请局党组会议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也一并提请审议。解读方案一经审定,各单位要抓紧组织编写解读材料,并于政策文件印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宿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宿迁市水利局网站公开发布。其中,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前应报送宿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