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水利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水利局网站及微博微信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索引号 014319450/2020-00115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水利、水务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公开日期 2020-10-30
文号 宿水办〔2020〕42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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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废止)

宿迁市水利局网站及微博微信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宿迁市水利局网站及微博微信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迁市水利局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水利局网站及微博微信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宿迁市水利局网站及微博微信是我局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和窗口。为加强宿迁市水利局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促进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为“宿迁市水利局”网站、“宿迁水利”微博、“宿迁水利”微信公众号。

第三条 为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及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四条 局办公室在各相关处室的协作配合下具体负责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对单位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总体规划设计,负责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栏目设置管理、页面版式设计等。

3.负责单位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4.负责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处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水利网站相应专栏的日常业务更新工作。负责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相应版块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第三章 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功能及主要内容

第六条 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功能及主要内容

宿迁市水利局网站共分个主栏目20个、12个子栏目,具体内容和分工如下:

图片新闻  责任处室:办公室;

工作动态  责任处室:办公室、各处室;

热点导读  责任处室:办公室;

通知公告  责任处室:办公室、人事处、基建处等;

特别推荐  责任处室:办公室;

水务公文  责任处室:办公室、各处室;

政策解读  责任处室:办公室、各处室;

质量安全  责任处室:基建处、建管中心、质安站;

信息公开  责任处室:办公室、各处室;

网络问政  责任处室:办公室、各处室;

行政权力  责任处室:办公室;

专题专栏  责任处室:办公室;

水利图片  责任处室:办公室、各处室;

公共服务  责任处室:办公室、各处室;

政策法规  责任处室:办公室、各处室;

互动交流  责任处室:办公室、各处室;

水资源管理 责任处室:水资源处;

防汛防旱  责任处室:防御处、防办;

工程管理  责任处室:工管处、河长处;

组织人事  责任处室:人事处;

机关党建  责任处室:人事处;

基本建设  基建处、建管中心、质安站;

农村水利  责任处室:农水处;

水政监察  责任处室:水政支队;

宿迁水利微博、宿迁水利微信,由局办公室统一运维管理,各处室负责信息上报,并对报送内容准确性负责。

第四章 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报送

第七条 各处室负责人审核本处室上报信息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未经处室负责人审核确认不得上报。

第八条 市水利局实行全员信息员,各处室指派1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兼职信息联络员(网评员),联络员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处室)信息采集、整理工作,撰写校对相关稿件,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负责将本处室所需上报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及时上报局办。

按照各栏目信息提供分工安排,各处室要积极、主动、及时采集、编辑、提报相关信息,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提供文件格式要求:文字word或txt、表格excel、图片jpg、音频mp3、视频mp4、avi等。

由局办按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要求的特定格式和规格对最终信息予以编排和处理,并及时上传发布;对需报送省水利厅、市“两办”政务和党委信息的必须及时上报。

第九条 各处室上报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需明确撰稿人、审核人。

第五章 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第十条 信息审核。各单位提供的重要信息,经处长审批后报分管领导审阅,再交由局办审核。业务职能类的信息报分管局长审阅后交局办审核发布;党风廉政、意识形态、问题建议、调研报告、政策理论研究等重要信息需要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局办发布;有内部报送和网站发布等特殊要求的信息,在报送时予以注明。信息内容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九不准”。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严格遵守“七条底线”。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和“信息内容第一责任人”原则,各处室(单位)要明确落实信息发布、审核人员责任,严格认真进行上网信息的发布审核管理,重点做到发布信息准确、及时。信息发布流程如下:

第十二条 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正式发布后,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有责任在日常登录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查看信息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再巡查。发现问题可责网络管理员进行更正。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局办每月对各处室上报、发布、采用的信息进行统计,每季度进行通报,年底进行考核、评比。此项工作纳入各处室年度工作考核范畴。

第十四条 通过考核、评比结果,单位将对表现突出的处室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重视程度不够的处室进行通报批评。所提供信息的数量和采用量纳入先进处室考核指标。

第十五条 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审查不严,发布涉密、虚假或者不良信息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追究有关处室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新增栏目和改版信息,由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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