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水利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水利局新闻宣传工作办法
索引号 014319450/2021-00049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水利、水务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公开日期 2020-10-30
文号 宿水办〔2020〕43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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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宿迁市水利局新闻宣传工作办法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宿迁市水利局新闻宣传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迁市水利局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水利局新闻宣传工作办法

一、总 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宿迁市水利局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为水利改革与发展服务,为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工作主要是指:利用新闻媒体对涉水新闻事件进行的采访活动,对全市水利中心工作与各项重要水事活动的宣传报道以及对涉水舆情的研究分析和处置引导等。 

(三)局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客观、公正、主动、透明、时效”的原则。 

(四)局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局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宣传领导具体负责、局办公室综合办理、各处室(单位)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新闻接待

(五)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各处室(单位)不得直接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六)实行采访预约登记制度。新闻媒体来单位采访,须事先填写《宿迁市水利局新闻采访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访。 

(七)新闻采访分类办理。

1.凡需采访局主要领导或重大事项的,由相关职能处室撰写初稿,局办公室加工整理后,报送局领导。局主要领导确定接受采访的,由局办公室联系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经局办公室初审,报局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刊发。

2.凡需采访局分管领导及较重要事项的,由相关职能处室撰写初稿,局办初核后报送分管局领导。由局办公室联系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刊发。

3.凡采访一般事项的,由相关职能处室撰写初稿,局办初核后,商相关处室(单位)决定,采访内容经局办审核后刊出。

4.遇有突发性事件,根据局领导指示,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接受采访。

(八)报请局领导同意的新闻媒体采访,涉及一个处室(单位)的,由该处室(单位)承办,会同局办安排采访;涉及两个或以上处室(单位)的,由局办牵头,商各有关处室(单位)安排采访事宜。

(九)局机关各处室(单位)收到《宿迁市水利局新闻采访单》后,应及时提供初稿和相关意见。凡不同意接受采访的,应在《宿迁市水利局新闻采访单》上填明原因。

(十)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工作人员不得以公职身份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通过电话接受媒体采访,不得以“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等形式向媒体透露不确定的信息。

三、对外宣传

(十一)市水利局每年编制全年宣传方案。由局办在征求各处室(单位)意见基础上发布。局办依据省水利厅发布的宣传要点结合宿迁实际组织对外宣传工作。

(十二)邀请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由局办扎口办理。各处室(单位)有外宣需要时,应商局办就宣传主题及背景、时间跨度及深度、宣传方式、参与媒体、宣传经费等提出意见,报处室(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局办会同处室(单位)组织实施。各处室(单位)不得邀请媒体记者报道。

(十三)建立新闻通气制度,由局办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邀请中央、省、市媒体的部门负责人及记者来局座谈。通报当前水利工作情况,确定下阶段宣传要点。宣传要点由局办商处室(单位)提出,经局办公室审核报送局领导批准后实施。通气会由局领导或相关处室(单位)出面介绍情况并安排接待。

(十四)建立媒体采风制度。根据需要,邀请中央、省、市主流媒体的部门负责人及记者赴县区采风。采风活动由局办商处室(单位)提出计划。每次采风活动明确重点宣传主题,邀请记者一般5-6人,陪同人员2-3人,时间2-3天。采风计划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组织实施,相关处室(单位)协助安排并派员陪同。依托水利局自身力量,积极撰写稿件。

(十五)重要水事宣传分类办理:

1.部省市级领导视察和重要水利会议活动,局办负责邀请接待主流媒体记者、参与现场宣传布置等工作。相关处室负责提供初稿,局办负责宣传报道通稿和对媒体对接等。

2.处室(单位)主办的会议活动,由主办处室(单位)商局办进行宣传报道,原则上不邀请主流媒体报道。

3.局领导外出调研、出访或出席外单位组织的会议活动,由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根据工作需求,局办予以配合。

(十六)建立新闻稿件审核制度。涉及部省市级领导的新闻稿件,由局办公室审核后报送上级单位审定;涉及局主要领导的稿件,由局办公室审定或报局长审定;涉及分管局领导的稿件,由相关处室(单位)报分管局领导审定;未涉及局领导的稿件,由局办商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审定。未经审签的稿件,一律不得对外发布。涉及保密信息的,局办保密部门应参与审定。

四、舆情处置

(十七)局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涉水舆情,定期向宣传部报送舆情研判,为各级领导决策和各处室(单位)宣传提供参考服务。

(十八)对于可能引起负面新闻的水旱灾害、涉水事件和社会关注的敏感问题,局办商相关处室(单位)通过主流媒体及水利自媒体宣传平台,选择权威专家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

(十九)突发性涉水事件及负面新闻,重大事件由局办及时报送局领导制定相关应急方案,统一对外宣传口径,经局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策后,安排部署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消除不利影响。一般事件,涉及一个处室(单位)的,由该处室(单位)提供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对外发布;涉及两个或以上处室(单位)的,由局办商相关处室(单位)共同拟定处理意见,经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同意后,对外发布。

五、附  则

(二十)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二十一)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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