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水利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索引号 014319450/2019-00107 分类 机构职能   水利、水务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公开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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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市水利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省委、 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利发展相关政策。组织起草全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和市确定的重要河湖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编制全市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河湖库治理和河口控制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重要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和水文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拟订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

(七)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等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负责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并落实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骨干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九)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十)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排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指导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的水事矛盾纠纷。指导水利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河湖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三)承担宿迁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

十六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协调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

2.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抗洪抢险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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