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签发人:叶兴成
张学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河湖长制”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接到该提案后,市水利局高度重视,局领导多次组织基建处、河长处、建管中心等处室专题研究,并征求了部分县区水利部门意见建议。市河长办根据建议,持续完善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加强市、县河长履职督查,持续推进相关河湖水利工程建设。
针对您提案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4条,落实了4条,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提早介入”。今年以来,市河长办在制定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时,排列了5大类102项重点工程任务,督促各县区河长办将工程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等资料向相应河长通报。各河长提前知悉相应河道拟开展工程情况,结合省中小河流治理、生态河道建设等项目开展,全力推动幸福河湖建设。
2.关于“勤于沟通”。针对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难题,充分发挥河湖长的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属地、部门联动,提出切实可行的问题解决措施,共同协商处理工程推进中遇到的问题,避免沟通不畅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3.关于“严格落实”。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河长统筹,属地落实”原则,全面落实各级河长及有关部门责任。按照管理权限由河长签发问题交办单,副河长单位及市、县河长办进行督查通报,确保问题限时整改,为工程建设扫清障碍。
4.关于“明确责任”。根据《宿迁市河长履职规范》,市、县(区)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湖泊、水库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其中包含了“协助推动河湖沿线水利工程建设”职能。今后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将积极督促各级河长履职,重点协调推进征迁、资金落实等问题,为水利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奠定良好基础。
宿迁市水利局
2023年6月28日
联系人:张雷
联系电话:84399569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提案法制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