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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签发人:叶兴成
赵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河道监管保护河湖健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该提案后,市水利局高度重视,局领导多次召集相关处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会办部门意见,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近年来,市水利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决策部署,加快完善河湖管理管护制度,强化河湖管护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河湖治理保护长效机制,坚决打好河湖保护持久战,全力维护河湖功能完好和生态健康,展示我市“水润之城”靓丽名片。
一、多层次宣传法律法规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每年度3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市水利局均会联合沂沭泗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宿迁分局、南水北调江苏水源公司宿迁分公司等5家在宿部省市涉水单位,持续开展实体宣传、图片征集、线上答题、水利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普及水法规知识,宣传水法理念,营造良好的爱水护水社会氛围,共同呵护水润之城。
二是加强沟通联系。工作中加强与交通、住建等工程建设单位的联系,主动提供各项资料,深入精准做好洪评服务工作。在项目规划制定及实施上,主动提供河道水文及沿线水利工程相关资料,对接确认周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分析桥梁、管线影响因素,会商路线及工程建设方案等,保障项目规划建设与水利设施建设相衔接。事后,组织专家对已批复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项目建设《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三是开展事后评估。根据《宿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宿政发〔2023〕13号)文件要求,市水利局组织开展了该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主要围绕《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和实效性进行了有效评估,评估报告基本肯定了《办法》在“六性”上的正面积极成果,建议《办法》内容维持不变,继续有效,有效期5年。在此基础上,评估实施单位认为《办法》施行后,明确了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体系,指导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保障全市河湖运行安全和生态健康,服务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多措施开展河道绿化管护
一是注重长效管理。市住建局成立水面保洁队伍,常态化开展职责范围内河道卫生保洁及过盛水草收割清理,动态开展河道白色垃圾巡查,及时做好水草收割工作,确保水面通透、卫生。
二是控源截污,消除历史遗留污染源。运河湾公园、水景公园、黄河故道公园等公园绿地在建设时,通过对历史遗留污染物进行转运和无害化处理,高标准建设排水环卫设施,根本性改善污染入河现象,保护和提升了职责范围内河道生态功能。
三是加强河道生态化建设。在实施城区段河道生态修复前各场地内存在植被单一、群落稳定性较差问题。修复过程中,对现状大树进行保护,同时栽植乔灌、地被,实现了对裸露土地全覆盖,形成了乔灌结合、错落有致的植被体系,生物群落结构更加合理,为鸟类、两栖动物等提供了栖息地。2024年,市住建局实施古黄河岸线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境修复工程,水域岸线湿地生境将进一步得到优化。
三、多方位推动审批创新
一是开展试点工作。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2022年7月,印发《宿迁市水利局“小微型”涉水审批项目实行承诺制工作方案(试行),对市级审核审批的有关事项实行承诺制,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对满足条件的3类涉河建设项目实行即来即办、现场办结,从重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承诺制工作方案实施后,取消了相关论证“报告书”的编制、专家评审会审查等环节,为项目建设单位节约经费8-10万元,节省时间15-20日,有效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
二是深化创新理念。2023年12月,市水利局在总结1年多相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印发《宿迁市水利局“小微型”涉水审批项目实行承诺制工作方案(修订)》,进一步扩大承诺制范围。由原来的3大类增加至5大类,涵盖堤脚外景观工程、已取得许可的提升改造工程、满足要求的跨河电力线路工程、穿河管线工程、其他小型公益性工程。有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多源头开展河道管控
一是开展河湖问题整治。2023年,市水利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河湖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县区开展河湖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市、县均成立河湖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3000余人次巡查排查,全方位梳理河湖问题,完成250项问题整改;同步开展遥感动态核查,完成36项新增问题整改销号。
二是强化涉河项目监管。对2018年以来获淮委、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审批的涉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出动60余人次,对140余个项目开展批后监管,对存在问题的印发督查通报责令整改。
三是严格水行政执法。去年以来,对于重大河湖违法问题,市水政支队重点开展河湖安全保护、重点河湖“311”问题整治等领域联合执法,立案查处涉河湖水域岸线类6起,清除影响防汛违章3起,责令恢复堤防原貌1起。今年4月19日,制定印发《关于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暨河湖保护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的通知》(宿水办〔2024〕37号),进一步部署推进全市河湖“清四乱”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2项,立案查处1项,持续保持涉水违法活动高压打击态势。
下一步,市水利局将一如既往、真抓实干,按照“水陆同治、流域共治、系统修复、长效保护”思路,上下齐抓,区域联动,聚焦打造“江苏生态大公园”,努力展现河湖安澜健康、生态良好、人水和谐、文化繁荣的美好景象。
本条建议原文及答复件可以公开。
宿迁市水利局
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沈杨
联系电话:84399711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大人代联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