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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水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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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水利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水利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国家或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规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三)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资格条件执行《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0号)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二)对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做好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水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形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注册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水利工程工程师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6日到9月25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下载,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进行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系统下载)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份。(详见附件,用A3纸打印)

3.《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详见附件,由单位统一汇总填报,用A3纸打印)

4.个人承诺书。(申报系统下载)

5.申报人单位对申报人同意申报证明及公示意见材料(申报系统下载)。

6.申报人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系统自动对接学信网查询学历信息,无法查询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毕业的,登录学信网,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3个月以上)或毕业生登记学籍表(2001年以前毕业的,个人人事档案内或学校档案均可查找)。(原件及复印件)

7.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申报人近四年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

9.社保缴费证明,系统自动对接查询社保信息,无法查询到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纸质扫描要清晰。

10.《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原则上需提供取得助理工程师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初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宿人社通〔2024〕21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中任选一家进行学习,公需科目学习免费,在完成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的专业科目学习后,如学时不足,可在基地网站自主选学。相关学时证明以结业证、培训合格证、听课证(含出勤记录)、结业成绩单等有效证明方式为准。

11.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

12.申报人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3.论文、著作要求: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中有关论文、著作要求,提供能够体现本人理论素养及专业技术水平有代表性的主要材料作品(原件及有关复印件)。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的,请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4.对不具备规定资历的人员需提供其符合破格条件的资料。

以上4-14项只须申报1份,以上申报表格及评审条件请登录宿迁水利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并下载。

15.报送材料装订要求如下:4-14项合并装订成册(首页加贴目录,正反复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成册材料装入一个档案材料袋,封面贴“申报材料目录表”。所有原件材料按申报内容4-14项顺序用夹子整理好,放原件袋。《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和《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单独提交,不装入档案材料袋。

16.申报专业力求准确。申报人通过评审后将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证书将体现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4个子专业名称。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2.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获奖证书以及有关旁证等)。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

3.纸质申报材料一律用标准牛皮档案袋,用塑料面(袋)和硬盒包装的均不符合要求。

4.网上申报时间:9月6日—9月25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10月8日—10月11日(逾期一律不受理)。

(二)公示情况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初审通过的申报人情况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结果证明。

(三)审核要求

1.参加本年度评审的申报人员,务必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对自己填写的各项申报信息及所提供参评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一览表》、《简介表》、《申报表》、申报材料复印件及原件,并按规定一同报送接受现场审核。

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及宿城区属地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地水利部门、人社职称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同步报送所在地水利部门、职称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市水利局。

2.请各单位参照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24年度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苏水人〔2024〕11号)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凡不符合条件和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

3.申报材料复印件、系统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与原件必须一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复印件及系统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审核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其中项目类经历和业绩证明材料须有该项目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字证明。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在审查各种材料和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2023年评审未通过者,2024年不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业绩成果评审材料的,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其2024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5.实行论文等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申报资格,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记录期为3年。

五、收费标准

根据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精神,视申报人数收取评审费。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一)各单位中级职称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8日—10月11日,逾期一律不受理,报送地点:宿迁市水利局人事处406房间(宿迁市人民大道4号)。

(二)请各单位确定专人统一报送:有关申报评审的材料、《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三)职称评审通过后,个人证书均为电子版证书,请及时登陆系统打印。

联系人:李郁,联系电话:0527-84399008,电子邮箱:1912663970@qq.com。

宿迁市水利局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中级职称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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