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 发布日期:
2025-05-15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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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以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规定,2025年4月20日,宿迁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在宿迁市组织召开了宿迁市安东河(G343以上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并形成《宿迁市安东河(G343以上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自主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广大公众如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或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王明辉,0527-84399552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王春颖,15290878075
宿迁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宿迁市安东河(G343 以上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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