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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5年度水利工程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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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水利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宿迁市2025年度水利工程专业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国家或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规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三)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资格条件执行《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0号)相关规定。

(二)对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做好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由2名以上水利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后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水利工程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形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注册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下载,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进行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系统下载)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份。(详见附件,用A3纸打印,申报初级职称不需要填写)

3.《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详见附件,由单位统一汇总填报,用A3纸打印)

4.《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表》1份。该表用于申报审核,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详见附件,A4纸单页单面打印)

5.个人承诺书。(申报系统下载)

6.申报人单位对申报人同意申报证明及公示意见材料(申报系统下载)。

7.申报人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系统自动对接学信网查询学历信息,无法查询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毕业的,登录学信网,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3个月以上)或毕业生登记学籍表(2001年以前毕业的,个人人事档案内或学校档案均可查找)。(原件及复印件)

8.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申报人符合年限要求的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

10.社保缴费证明,系统自动对接查询社保信息,无法查询到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纸质扫描要清晰。

11.《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

12.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

13.申报人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4.论文、著作要求: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中有关论文、著作要求,提供能够体现本人理论素养及专业技术水平有代表性的主要材料作品(原件及有关复印件)。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的,请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5.对不具备规定资历的人员需提供其符合破格条件的资料。

以上5-15项只需申报1份,以上申报表格及评审条件请登录宿迁水利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并下载。

16.报送材料装订要求如下:5-15项合并装订成册(首页加贴目录,正反复印)。《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成册材料装入一个档案材料袋,封面贴“申报材料目录表”。所有原件材料按申报内容5-15项顺序用夹子整理好,放原件袋,并在封面贴“申报材料目录表(原件)”,以上两份目录表必须严格细致按材料顺序填写,不得漏填、错填、多填。《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单独提交,不装入档案材料袋。

17.申报专业力求准确。申报人通过评审后将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证书将体现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4个子专业名称。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2.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获奖证书以及有关旁证等)。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

3.纸质申报材料一律用标准牛皮档案袋,用塑料面(袋)和硬盒包装的均不符合要求。

4.网上申报时间:8月18日—9月9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申报截止前几天系统较为拥堵,为避免因审核延误导致无法及时完成申报,请尽量提前提交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9月16日—9月19日(逾期一律不受理)。

(二)公示情况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初审通过的申报人情况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结果证明。

(三)审核要求

1.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一览表》、《简介表》、《申报表》、《审核表》、申报材料复印件及原件,并按规定接受现场审核。

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及宿城区属地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地水利部门、人社职称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同步报送所在地水利部门、职称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市水利局。

2.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纵容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3.申报材料复印件、系统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与原件必须一致。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在审查各种材料和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复印件及系统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审核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其中项目类经历和业绩证明材料须有该项目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字证明。

4.2024年评审未通过者,2025年不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业绩成果评审材料的,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其2025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5.实行论文等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存在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及其他《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所列违规行为的,将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五、收费标准

根据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宿迁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宿财综〔2024〕19号)文件精神,视申报人数收取评审费。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一)各单位初级、中级职称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6日—9月19日,逾期一律不受理,报送地点:宿迁市水利局人事处405房间(宿迁市人民大道4号)。

(二)请各单位确定专人统一报送:有关申报评审的材料、《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三)职称评审通过后,个人证书均为电子版证书,请及时登录系统打印。

联系人:师晋红,联系电话:0527-84399008,电子邮箱:315254936@qq.com。

宿迁市水利局   

2025年8月 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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