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宿迁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

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水发〔202055

各县(区)水利局,市经开区建设局、湖滨新区农村工作局、苏宿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协调发展,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我局制定了《宿迁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宿迁市水利

                                  20201221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做好水利厅文明工地的推选工作,根据《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精〔20143号)、《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苏水规〔20148号)、《治淮建设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淮委建管〔20151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内各类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利工程施工现场。

第四条  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第五条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市水利局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处负责。

第六条  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现场管理。

第七条  文明工地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文明工地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

第八条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市水利局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

市水利局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一)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

第九条  市级部门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市水利局申报;县(区)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县(区)水利局初审后向市水利局推荐。

第十条  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大、中型建筑物工程或农水工程或水保工程,2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在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中有特色、有创新、效果好的中型水利工程可适当放宽,其中建筑物工程或农水工程或水保工程施工合同价500万元及以上;河道、堤防工程施工合同价1500万元及以上。

(二)开工时间:开工2个月及以上。

(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30%及以上。

本条(一)中的工程规模,市水利局可以根据年度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占赋分总值的40%;集中评价占赋分总值的60%(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最终评定得分为两者之和。

平时检查:市级部门直接管理的项目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处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打分;县(区)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处和各县(区)水利部门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打分,打分占比分别为40%60%

集中评价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处组织专家和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共同成立评价委员会(5人及以上),评价委员会进行打分。

第十三条  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90分及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70%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

(一)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

(四)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

(七)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八)市级水行政部门认定有其他不符合文明工地情形的。

第十五条  集中评价时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宿迁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

(二)总结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

(三)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  市水利局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认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申报省水利厅文明工地治淮建设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在通过市水利局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水利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获得文明工地的项目参建单位可对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八条  已通过市水利局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

第十九条  参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及评定的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11日起施行,《宿迁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实施意见》(宿水发〔201711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宿迁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报名备案表

2宿迁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

3宿迁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评价标准


附件1

宿迁市水利工程

文明工地建设报名备案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二〇二         

填表说明:

1、本表须在每年一月底前或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建设单位填报。

2、填写本表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字迹应清晰、整洁,最好使用计算机打印。

3、工程名称要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包括标段地点)及各参建单位联系方式必须详细、真实。其中,参建单位为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主要承包企业或单位。

4、工程内容、工程量要从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批文中摘抄。其中,工程量中的其他可根据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填写扩充。

5、参建各单位近三年获奖较多的,可选主要的填写。每家最多可填写三项,须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报名表一式2份。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组建文号: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人、电话

初步设计批文文号:                   

工程总投资:     万元

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及标准

批复工程主要工程量

土方   万方、砼  方、石方  万方、钢材  吨,

其他:

主要参建单位

(全称)

标段地点

中标合同价

联系人及

电话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合同内建设内容

合同内工程主要工程量

土方     万方、砼  方、石方   万方、钢材  吨,

其他:

参建各单位近三年获得奖项情况:(可附件)

创建文明工地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计划(需附件):

建设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县(区)水利局意见:

(单位盖章)

二〇    年   月   日

附件2

宿迁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二〇二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建设单位负责填报。

2.项目名称要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地址必须详细、真实。

3.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文明工地的建设中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等内容。

4.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要写出具体的评价意见。

5.申报表一式2份。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开工时间

工程总投资

万元

曾获得的奖励情况:

工程概况:

单位名称(全称)

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申报理由:

建设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〇二    年   月   日

县(区)水利局(或市直有关单位)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二〇二    年   月   日

市水利局审定意见:

二〇二    年   月   日


附件3

宿迁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评价标准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标准分

得分

总分

100

一、精神文明建设

28

1.组织机构及建设办法

文明工地建设机构建立情况;

文明工地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文明工地建设计划及执行情况;

文明工地建设措施方案及落实。

文明工地组织机构健全得1分;

责任制落实得1分;

文明工地计划执行得力得1分;

措施方案落实到位得2分。

5

2.党建工作及活动

党建组织、制度及建立情况;

组织生活形式丰富创新;

党建台账建立情况。

工程设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得1分;

组织活动有记录、组织活动有创新得2分(活动内容单一的,酌情扣分);

党建台账健全得2分。

5

3.组织学习和培训及效果

教育培训制度建立情况;

组织开展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等学习情况;

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行为准则遵守,未发生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有学习、培训计划得1分,培训按期开展的得1分;

学习培训记录详细行1分;

职工行为规范、工区内治安稳定、未发生黄赌毒等现象得1分。

4

4.业余文体活动

文体生活设施;

职工业余活动;

参建职工精神面貌。

建设、施工单位有一定的文化娱乐及体育活动设施,得2分;

职工活动形式和内容丰富,得2分;

参建单位精神面貌良好,得1分。

5

5.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机构建立;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

党风廉政组织机构建立得2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得1分;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得1分。

4

6.文明宣传

廉政文化进工地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参建单位文明工地建设宣传活动情况;

文明工地建设信息宣传、现场创建氛围;

参建各方关系和谐融洽,与当地群众关系及投诉处理情况。

廉政文化进工地宣传效果良好得1分 ;

文明工地建设宣传到位得2分;

文明工地信息报送多、氛围良好得1分;

参建各方关系融洽,无投诉情况发生得1分。

5

二、综合建设管理

15

7.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及管理

项目建设过程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工程建设投资、进度等目标控制情况;

财务制度、资金管理、农民工工资保障情况;

综合管理。

基本建设程序执行规范得3分;

投资、进度、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得2分;

财务资金制度健全规范得1分,农民工工资发放规范得2分;

项目综合管理良好得1分。

9

8.四项制度执行

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及责任主体落实情况;

招标投标活动规范;

建设监理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落实情况;

合同各类是否齐全及执行情况。

按规定成立项目法人得2分;

招标投标活动符合规定得1分;

建设监理人员到位,控制有效得1分;

合同执行严格,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得2分。

6

三、工程质量管理

10

12.质量体系和质量责任

质量管理体制落实情况;

质量检查台账、先进施工技术情况;

建设管理规范文件执行情况;

水土保持措施、监测及落实情况。

质量管理体制建设完善得1分,有效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得1分;

质量检查、检测、评定齐全且满足要求得1分;

建设、代建、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质量主体责任制落实得1分;

各参建单位强条执行到位得1分。

5

13.工程质量和档案管理

现场作业操作规范情况;

工程实体、外观质量;

质量缺陷处理;

质量管理制度、档案管理落实情况;

无等级质量事故发生。

现场作业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得1分(现场检查发现一起违反标准作业现象不得分);

工程实体、外观质量优良、质量缺陷处理及时并按规定备案,得2分;

工程档案制度健全、有专人管理得1分,资料真实可靠、归档及时得1分。

5

四、工程安全管理

10

14.制度和机构

安全生产合同、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和安全生产检查、会议台账;

相关人员上岗持证情况。

安全生产合同、目标责任书健全得1分;

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台账完善得1分;

工程参建人员执证上岗严格(三类人员安全证书、五大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中级工以上工人证书等)1分。

3

15.应急预案及演练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和度汛预案制定与落实情况;

预案演练情况。

制定了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和度汛预案得1分;

按照预案落实相关物资及器材得0.5分;

预案演练有针对性,效果明显,得0.5分。

2

16.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措施;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施工方案。

编制了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得0.5分;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齐全并严格执行得0.5分。

1

17.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及危险源管理

安全隐患排查;

危险源排查及管理;

安全隐患处理;

无安全生产等级事故。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记录齐全),得0.5分;

按规定开展危险源管理,得0.5分;

安全隐患处理及时、到位,得0.5分;

1.5

1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与执行情况;

安全文化建设相关文件和记录;

职业危害告知与警示。

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周密并严格执行得0.5分;

安全文化建设文件及记录台账齐全得0.5分;

落实职业危害告知与警示措施得0.5分。

1.5

19.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防护及警示标志;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现场安全防护及警示标志设置到位得0.5分;

现场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使用得0.5分(发现一人未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分)。

1

五、施工现场环境

37

20.施工现场布置

施工现场布置;

施工道路硬化及排水;

材料、设备停放;

围挡规范符合要求。

施工现场总体布置规范,输电线路、水风管道、临时房屋等设置符合要求得2分,现场杂乱不得分;

施工道路硬化及排水措施到位得2分;现场道路坑洼、不便施工不得分;

材料、设备分类停放有序得2分,设有名称、品种、规格等内容的标牌,有防雨、防潮措施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施工围挡规范、美观,符合相关要求的得1分。

9

21.生活办公区布置

生活办公区布置情况;

环境、绿化设施。

生活区临时用房满足牢固、防火、通风、疏散等要求得1分;

布置和修建厕所,内设冲水设施得1分;

设置符合相关卫生要求的淋浴室得1分;

落实卫生责任制得1分;

宿舍内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得1分;

职工食堂卫生、整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得1分;

定期组织职工体检得1分;

环境美化、绿化设施合理布置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8

22.现场管理

施工区作业、布置、管理;

现场标志标牌布置齐全;

无重大盗窃及违法犯罪事件发生;

门卫巡逻制度情况;

劳务人员身份登记情况。

办公、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明显划分得2分;

用电警告、危险警示、宣传标语等标牌齐全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门卫巡逻制度执行到位得2分,有闲杂人员进入工区的本项(现场管理)不得分;

劳务人员持有本人身份证,登记造册规范得2分。

8

23.绿色施工

环境保护、节能保护管理措施;

城区监测范围内大气扬尘控制情况;

渣土、施工垃圾处理;

四新技术应用情况。

落实环境、节能保护措施到位得2分;

大气扬尘控制到位得4分,喷洒设施、防尘网覆盖等规范标准,有进出土方等作业车辆的冲洗措施;

渣土、施工垃圾处理到位得2分;

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四新技术有效应用,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4分。

12

宿迁市水利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