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宿水发〔2021〕60号
各县(区)水利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宿政传发【2021】42号)要求,市水利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废止《宿迁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1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宿迁市灾后应急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宿迁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水政〔1998〕04号 宿财综〔1998〕16号宿价费〔1998〕53号)
2.关于印发《宿迁市县乡河道疏浚工程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宿财农〔2003〕90号 宿水农〔2003〕34号)
3.关于印发《宿迁市水务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宿水政〔2004〕9号)
4.关于印发《宿迁市河道疏浚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宿财农〔2005〕9号 宿水农〔2005〕6号)
5.关于印发《宿迁市水务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水基〔2007〕18号)
6.关于印发《宿迁市水务建设市场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水基〔2007〕19号)
7.关于印发《宿迁市水务工程勘测设计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的通知(宿水基〔2007〕20号)
8.关于印发《宿迁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防汛抗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水管〔2008〕8号)
9.关于印发《宿迁市水务工程招标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水基〔2009〕13号)
10.关于印发《宿迁市水务工程招标文件审查专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水基〔2009〕14号)
11.关于印发《宿迁市农村河道管护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宿财农〔2010〕116号 宿水农〔2010〕77号)
12.关于印发宿迁市农村供水入户工程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宿水农〔2014〕61号)
13.关于印发《宿迁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宿水发〔2017〕96号)
14.关于印发《宿迁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宿水发〔2017〕110号)
15.关于印发《宿迁市区计划用水户用水定额手册(试行)》的通知(宿水节〔2018〕3号)
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宿迁市灾后应急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水基〔2008〕15号)
2.关于印发《农村水利合作社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宿水农〔2011〕110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宿迁市水利局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