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水利局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宿发〔202160

各县(区)水利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宿政传发【2021】42号)要求,市水利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废止《宿迁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1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宿迁市灾后应急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宿迁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水政〔1998〕04号 宿财综〔1998〕16号宿价费〔1998〕53号)

2.关于印发《宿迁市县乡河道疏浚工程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宿财农〔2003〕90号 宿水农〔2003〕34号)

3.关于印发《宿迁市水务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宿水政〔2004〕9号)

4.关于印发《宿迁市河道疏浚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宿财农〔2005〕9号 宿水农〔2005〕6号)

5.关于印发《宿迁市水务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水基〔2007〕18号)

6.关于印发《宿迁市水务建设市场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水基〔2007〕19号)

7.关于印发《宿迁市水务工程勘测设计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的通知(宿水基〔2007〕20号)

8.关于印发《宿迁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防汛抗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水管〔2008〕8号)

9.关于印发《宿迁市水务工程招标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水基〔2009〕13号)

10.关于印发《宿迁市水务工程招标文件审查专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水基〔2009〕14号)

11.关于印发《宿迁市农村河道管护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宿财农〔2010〕116号 宿水农〔2010〕77号)

12.关于印发宿迁市农村供水入户工程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宿水农〔2014〕61号)

13.关于印发《宿迁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宿水发〔2017〕96号)

14.关于印发《宿迁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宿水发〔2017〕110号)

15.关于印发《宿迁市区计划用水户用水定额手册(试行)》的通知(宿水节〔2018〕3号)

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宿迁市灾后应急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水基〔2008〕15号)

2.关于印发《农村水利合作社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宿水农〔2011〕110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宿迁市水利

20211019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水利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