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幸福河湖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宿迁结合实际出台了《宿迁市幸福河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未来10年全市幸福河湖建设的重点任务和目标。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深刻阐述了事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重大问题,发出了建设幸福河湖的伟大号召。2021年6月,江苏省总河长签发2021年省第1号总河长令《关于全力建设幸福河湖的动员令》,要求各级河湖长和各地各部门,立足进入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抓好幸福河湖建设。2021年8月,市河长办编制印发了《宿迁市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宿河办〔2021〕16号),明确了全市幸福河湖建设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为进一步明确实施计划和评定程序,更好满足幸福河湖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宿迁市幸福河湖实施方案》进行修编。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共明确6大重点任务,提出18项具体工作。一是提升河湖御洪能力,稳固防洪保安全。按照两年应急修复、五年消除隐患、十年总体达标,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的目标要求,着力构建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二是优化河湖水源调度,保障优质水资源。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积极开展节水行动,坚持量水而行,以供定需,通过科学调度、严格管理,为全市人民提供优质的水资源。三是开展河湖生态修复,复苏健康水生态。加强河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系统性治理,加快推进洪泽湖、骆马湖等河湖的退圩还湖还湿和聚泥成岛,大力实施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扩大河湖生态空间,全市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四是构建人水和谐河湖,打造宜居水环境。宜居水环境承载着人民群众的美好愿景,为人民群众的幸福之源。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的治理和保护,积极开展群众身边河湖的便民、利民、乐民设施建设,实现人与河湖的和谐共生。五是挖掘河湖文化内涵,弘扬先进水文化。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先进水文化,构建与河湖资源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产业布局和生产方式,历史水文化得到传承弘扬,现代水文化形态不断呈现。六是强化河湖管理保护,推动科学水管理。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强化河湖管理保护,推行河湖网格化管理,形成“全面覆盖、网格到底、人员入格、责任定格”的管理网络体系,保持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完整,推进河湖水生态监测和健康评估,有效发挥河湖综合功能。
此外,《方案》还对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责任河湖评定进行了规定;对存在饮(备)用水源地水质不达标、公众满意度低于75%等问题的河湖,将调出幸福河湖名录。
三、有关保障措施
为推动《方案》落地实施,明确了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幸福河湖建设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建立党政领导、政府主导、河长负责、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把建设幸福河湖作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举措,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整合资源优势,加强要素保障,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围绕幸福河湖建设任务目标和技术标准,在环境整治、拆违清障、污染防治、资金保障等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二是加大资金保障。各地各部门多渠道争取河湖治理保护资金支持,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创新投融资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幸福河湖建设。市河长制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在安排水污染防治、中小河流治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文化旅游建设等资金计划时,重点安排列入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名录的河湖。
三是注重督导激励。把幸福河湖建设纳入高质量考核、河长制考核重要内容,发挥指挥棒作用。加强对基层幸福河湖建设的指导和检查,定期组织验收评价,提升幸福河湖建设质量。建立奖惩机制,对幸福河湖建设成效明显的,通过河长制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对建设任务未完成的,进行通报约谈。
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发改、财政、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林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加大对幸福河湖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行业指导督导,确保幸福河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根据年度幸福河湖建设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对照幸福河湖建设五方面标准,细化实化建设任务,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协调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把宣传工作与打造幸福河湖建设一同部署,系统谋划。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加强与公众互动,形成广覆盖、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格局;要与宜居乡村建设和乡村民俗文化宣传紧密结合,高度凝聚社会共识,切实提高幸福河湖建设人民群众的参与性、知晓率、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