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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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水利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19450/2023-00159 分类 政策解读   水利、水务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公开日期 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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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市水利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了保证市水利局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有关最新政策要求相一致,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对市水利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各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分别提出清理建议,形成了市水利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1月8日至12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期内各反馈渠道均未收到反馈意见。根据清理要求,清理结果经法律顾问研究论证,完成合法性审查后,经市水利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3月5日公布《市水利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主要依据

(一)《行政处罚法》

(二)《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水规〔2022〕2号)

(三)《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四)《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5〕17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废止《宿迁市水利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宿水发〔2019〕9号)。由于2020年《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已出台,对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已有明确规定,原文件部分条款不适应,且试行期已到,故废止此文件。

(二)废止《宿迁市水利局对水利领域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宿水发〔2020〕48号)。根据失信约束措施清理等有关要求,2022年10月28日,本文件制定依据的《江苏省水利厅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已废止,故废止此文件。对符合省市一体化信用平台归集要求的失信信息,按照信用管理统一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