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宿迁市水利局水利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工作,做好“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江苏省水利优质工”的推选工作,促进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水利部《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中水协〔2020〕29号)、《江苏省水利优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苏水规〔2014〕9号),对2020年宿迁市水利局出台的《宿迁市“靳辅杯”水利优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宿水发〔2020〕58号)进行修订。经过内部意见征集,并于2023年6月25日至7月25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告期内各渠道均未收到反馈意见。文件已经法律顾问研究论证,完成合法性审查,经会议集体研究通过,2023年9月14日正式印发,自2023年10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主要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水利部《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中水协〔2020〕29号)、《江苏省水利优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苏水规〔2014〕9号)、《宿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宿政发〔2023〕69号)。
三、主要内容
(一)将原文件《宿迁市“靳辅杯”水利优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调整成为《宿迁市水利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二)将原文第三条优质工程由宿迁市水利局组织评定,每年评定1次, 原则上在省级优质工程评比开展前完成评定,具体工作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处承担,市水利学会配合。调整成为优质工程由宿迁市水利局组织评定,每2年评定1次,原则上在省级优质工程评比开展前完成评定,具体工作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处承担。
(三)将原文第六条工程投入使用且通过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调整为工程投入使用且通过竣工验收。
(四)将原文第十三条申报“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江苏省水利优质工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的项目,应在通过市水利局评定的优质工程项目中择优推荐,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调整为申报“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江苏省水利优质工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的项目,应在通过市水利局评定的优质工程项目中择优推荐。
(五)其他调整内容:删除第十四条通过评定的优质工程参建单位可对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