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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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水利局“小微型”涉水审批项目实行承诺制工作方案(修订)》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19450/2023-00654 分类 政策解读   水利、水务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公开日期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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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宿迁市水利局“小微型”涉水审批项目实行承诺制工作方案(修订)》政策解读


一、修定背景和过程

2022年7月6日我局印发《宿迁市水利局“小微型”涉水审批项目实行承诺制工作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打造更优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拟对“小微型”涉水审批承诺制工作方案进行修订。对“小微型”涉水审批项目实行承诺制管理,即来即办、现场办结,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从重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

二、修订依据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江苏省取水许可实施细则》(苏水规〔2021〕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市级审批的有关事项实行承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解读

1:将原文改革内容中的适用范围第2、3条〔(2)市管河道范围内对已取得许可的原建设项目进行拆、改建等提升改造工程;(3)跨河电力线路,塔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跨河净空同时满足防汛通道、航道最小净空要求和电力安全控制距离。〕修订为:(2)市级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对已取得许可的原建设项目进行、改建等提升改造工程;跨河电力线路,塔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并满足与Ⅰ、Ⅱ级堤防的安全距离不小于60m,与Ⅲ级及以下等级堤防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0m。跨河净空同时满足防汛通道、航道最小净空要求和电力安全控制距离。

2:增加第4、5条:(4)穿河管线,出、入土点距离背水侧堤脚的安全距离,Ⅰ、Ⅱ级堤防不小于100m,Ⅲ级及以下堤防不小于60m,管顶距离河道最大冲刷线下不低于6m,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5)其他投资、占用、影响均较小,且满足防洪影响评价技术要求的小型公益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