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宿城区水利局,宿迁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省水利厅已组织对安东河(G343以上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印发《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宿迁市安东河(G343以上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通知》(苏水建〔2022〕43号),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十四五”时期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安东河位于徐洪河以东,起于太皇河南堤,流经宿城区、泗洪县,在顾勒河口入洪泽湖,全长49.97千米,是宿迁境内一条跨县区重要引排河道。安东河(G343以上段)多年未全面治理,现状河道淤积严重,防洪排涝标准低,沿线配套建筑物年久失修,堤顶防汛道路不畅。为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实施安东河(G343以上段)治理工程是必要的。本次治理河长27.25千米,保护人口11.4万人,保护耕地面积39.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0.53万亩。
二、同意安东河(G343以上段)治理工程防洪标准20年一遇,排涝标准10年一遇。工程任务为通过本次治理,消除工程安全隐患,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充分发挥河道整体治理效益。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21千米,堤防加固2.18千米,支河口及顶冲迎溜险工段护砌2.2千米,拆(新)建桥梁5座、沿线建筑物25座,新建防汛道路27.2千米等。
三、本工程永久占地881.29亩,均为国有建设土地;临时占地2120.68亩。
四、核定工程概算投资16465万元,其中:泗洪县境内工程概算投资12473万元,省级以上投资7484万元,地方配套投资4989万元;宿城区境内工程概算投资3992万元,省级以上投资2395万元,地方配套投资1597万元。
五、该工程由宿迁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组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建设管理;招标报告报省水利厅备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由市水利局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配套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措落实到位;工程建设工期15个月,完成后由市水利局主持竣工验收。
六、请宿迁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建〔2021〕40号)要求,加强工程建设的协调管理、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认真编制施工图设计,精心组织项目实施;优化弃土区布置,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及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档案和财务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并通过验收。
附件:
1.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宿迁市安东河(G343以上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通知(苏水建〔2022〕43号)关于印发宿迁市安东河(G343以上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通知
2.宿迁市安东河(G343以上段)治理工程投资分配表宿迁市安东河(G343以上段)治理工程投资分配表
宿迁市水利局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