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宿迁市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优化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08-22
  • 来源:
  • 访问量:1


为贯彻落实《宿迁市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着力化解再生水利用“产、供、需”矛盾,市水利局起草制定了《宿迁市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优化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至8月26日,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我局反馈。

联系电话:84399196,邮箱:sq84399139@126.com

附件:宿迁市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优化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宿迁市水利局   

2025年8月22日

宿迁市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优化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逐步提升工业、市政领域利用占比,根据《宿迁市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宿政办发〔2022〕70号)规定,结合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现状,制定《宿迁市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优化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中心城市各区再生水利用配置现状管理、规划建设、推广利用等环节。

二、本意见依托中心城市已经形成的“区内一级配置利用、主管网二级配置利用”特有分水结构(一级配置指污水处理厂提标或再生水厂直接就近被用户利用;二级配置指处理后再生水经尾水导流主管网配置至中心城市范围被用户取用),以推动工业企业用水大户利用为核心,着力化解再生水“产—供—需”矛盾,释放再生水“城市第二水源”最大效益。

三、各区主导再生水一级配置体系政策制定与资金投入,做好与尾水导流主管网衔接高效利用,推动再生水更大规模利用。市水利局负责尾水导流主管网覆盖区域二级配置体系监督管理,委托市水利局河道中心具体负责尾水导流干管沿线工程日常运行管护。

四、按照“谁接管、谁推广、谁收益”原则,推动基于尾水导流主管网再生水利用。明确5年试用期,试用期内尾水导流主管网供水免费接出、免费使用(试用期满如未作出变更及调整,则延续免费政策),各区推动供水单位(企业)与用水户达成协议,自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定价收益。试用期满后,可根据试用期内各区新增支管网覆盖范围进一步明确收费政策。

五、尾水导流主管网供水接管由市水利局统一管理,各区指导供水单位(企业)向市水利局河道中心申请接管。

六、各区严格执行再生水入河水质要求,推动再生水供水单位(企业)再生水水质安全、可靠,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水质标准。

七、中心城市范围内再生水利用实行水量计量管理,各区应配套建设水量计量设施,配合接入市节水中心数字孪生再生水利用配置系统。

八、鼓励各区强化再生水在工业、市政领域推广利用,原则上各区市政杂用水中再生水占比不得低于20%。各区可根据工业、市政领域年新增再生水用量,向市水利局河道中心申请置换尾水导流指标,经河道中心组织审查后,根据导流指标结余情况予以置换(最大比例1:1),该指标5年内不予收费。

九、各区应做好再生水取用设施运行维护和常态利用,对于使用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建成的再生水利用工程,超3个月未使用的,视情况由市水利局按照设计的再生水利用规模核减尾水导流指标。

十、再生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区指导供水单位(企业)和用水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确定使用价格,可实行分类、累退价格机制。各区应强化自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推动再生水价格与常规水资源价格形成合理分级。用水户使用再生水水量不予征收污水处理费。

十一、鼓励各区推广再生水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创新再生水水权交易模式,推动再生水技术创新、模式创新。

十二、本意见由宿迁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国家或省后续对再生水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