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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两只手”协同发力

一、保障国家水安全必须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协同发力

音频诵读:宿迁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张晨曦


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是从总体上讲的,不能盲目绝对讲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而是既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的领域如国防建设,就是政府起决定性作用。一些带有战略性的能源资源,政府要牢牢掌控,但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去做。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3月14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洞察我国国情水情,深刻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大势,明确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是一个重大理论命题,又是一个重大实践命题。科学认识这一命题,准确把握其内涵,对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要科学认识、准确把握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协同发力的丰富内涵和本质要求,既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让“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相得益彰,共同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保障国家水安全必须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协同发力

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正确发挥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获得巨大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我们既发挥了市场经济的长处,又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水利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行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不断深化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认识,处理好“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这两者的关系,把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优势都发挥好,既要“有效的市场”,也要“有为的政府”,坚持“两只手”协同发力,加快破解制约市场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治水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一)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协同发力是保障我国水资源安全的必然要求

保障水资源安全,无论是系统修复生态、扩大生态空间,还是节约用水、治理水污染等,都要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分清政府该干什么,哪些事情可以依靠市场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是从总体上讲的,不能盲目绝对讲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而是既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些带有战略性的能源资源,政府要牢牢掌控,但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去做。”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在水资源配置中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管好那些市场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同时充分利用好市场机制,发挥对水资源节约、配置和利用的调节作用,不断推进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互为补充。

一方面,水是公共产品,水治理是政府的主要职责。水是一切生命系统存在的基础,是可供人类开发和利用的资源,具有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特征。如果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政府管理缺位的话,江河防洪工程可能无法实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因此,水治理中政府既不能缺位,更不能手软,该管的要管,还要管严、管好。为防御水旱灾害、修复水生态、防治水污染、治理保护河湖、治理水土流失和地下水超采等,政府要充分考虑水的公共产品属性,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通过编制规划、制定标准、强化监督检查等手段,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不断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另一方面,水资源的优化配置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创新完善用水等领域价格形成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加快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价形成机制。从供给侧来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明确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水价,充分考虑水利工程供水的行业特性,在强化成本约束的同时好以合理回报。综合考虑供水成本、用水状况和用户承受能力等,科学核定供水价格,有力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分类核定权益资本收益率、债务资本收益率等,推动建立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价形成机制。从需求侧来看,水资源具有重要的经济属性,需要通过市场“无形之手”对用水行为产生有力影响,把节约用水变成全社会自发自愿行为,健全和完善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的市场化配置体系。

(二)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协同发力是构建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体系的内在选择

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水利基础设施是国家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组成,对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保障经济行稳致证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事关国家发展战略全局与人民福祉。2022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指出:“要加强交通、能源、水利等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把联网、补网、强链作为建设的重点,着力提升网络效益。….加快构建国家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推进重点水源、灌区、蓄滞洪区建设和现代化改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作出安排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水资源配置和城乡供水体系加快健全,防洪减灾体系逐步完善,我国建成了世界上数量最多、规模最大、受益人口最广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夏汛冬枯、北缺南丰,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水旱灾害多发频发,这一基本水情决定了我国是世界上江河治理难度最大、治水任务最为繁重的国家之一。对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求,我国水利基础设施还存在流域防洪工程体系不完善、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不足、水生态水环境治理任务重、水利工程智慧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间,要锚定全面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总体目标,适度超前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国家水网,着力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大江大河大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适应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必须推进“两手发力”,在继续争取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拓宽水利领域长期资金筹措渠道。2022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于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强调:“要多轮驱动,发发挥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多方面作用,分层分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12月15日至16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会议指出:“要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加快实施‘十四五’重大工程,加强区域间基础设施联通。”2022年4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历史地、发展地、辩证地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存在在的各类资本及其作用。……要正确处理资本和利益分配问题。……要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要继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为各类资本发展释放出更大空间。”针对水利建设资金供需矛盾,在充分发挥中央投资引导带动作用的同时,要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挥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运营,拓宽水利投资渠道,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的贤金需求,推动资金要素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三) 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协同发力是水利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关键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前途命运的关键一招”。“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制度总是需要不断完善,因而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全面深化改革是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根本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就要激发市场蕴藏的活力。……把该放的权放到位,该营造的环境营造好,该制定的规则制定好……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多从管理者转向服务者,为企业服务,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水安全已全面亮起红灯,高分贝的警讯已经发出,部分区域已出现水危机。……水已经成为了我国严重短缺的产品,成了制约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成了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严重安全问题。”解决新老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破解水利领域面临的水权市场发育不完全、资金技术等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市场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也要依靠改革这一关键措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挥政府作用,不是简单下达行政命令,要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用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用政策引导市场预期,用规划明确投资方向,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做府守信践诺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打通经济循环堵点,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市场体系。”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生态文明建设逐步深入的背景下,水利工作中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如水流、水利工程等产权体系还不完善,提供好水生态、优美水环境等公共服务和产品的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距离,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仍存在不足等。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立足于水的公共产品属性,突出水利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特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等,建立健全水治理的体制机制,规范和约束各类取用水活动,维护水利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提供防洪减灾、灌溉排水、城乡供水、良好水生态水环境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把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交给市场,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市场,让市场在所有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都充分发挥作用,推动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目前,水利行业运用市场机制的抓手不足,水权水价水市场建设相对滞后,水利项目融资能力和市场化程度不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要围绕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河湖管理保护、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等,通过价格、供求和竞争等市场机制相互作用,采用制度规范、政策激励、监督监管等手段,不断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和相关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和效益。

二、全面履行水治理中的政府职能

音频诵读:宿迁市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中心 吴良满


二、全面履行水治理中的政府职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②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水治理取得了一系列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水利为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发挥了巨大作用。水的公益性特征以及我国水情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水治理必须长期依靠党和政府。要全面履行战略、规划、标准、政策、监督、服务等政府职能,把政府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严、管到位,一些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避免政府主导水治理出现错位、越位、缺位。

(一)建立健全水利法治体系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我国有着悠久的治水实践和水利法治实践。古代专门设立掌管山林川泽的机构,制定政策法令,这就是虞衡制度。在《唐六典》、《唐律疏议》、《水部式》等法典中,对水利机关的设置和职权、水利工程维修和管理、救灾、灌溉管理和用水分配、水利纠纷处理等方面,都有比较具体的制度规定。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总结凝练人民治水实践经验,传承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治水文化,开展了水利法制建设实践,制定了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河道治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基本法律制度,为水利业务开展和行政管理提供了基础法律框架。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3月14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特别强调:“水治理是政府的主要职责,首先要做好的是通过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有关部门在做好日常性建设投资和管理工作的同时,要拿出更多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制度建设。”①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5月24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从制度上来说,我们要建立健全资源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度,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制度约束作用。”①这些要求为建立健全水利法治体系指明了工作方向与重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③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水利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3年2月,我国已颁布实施涉水领域法律6部、行政法规20部、部规章55部,另有地方性法规规章千余件和众多的水利标准规范,涵盖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保护、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水利重点领域,各项水事活动基本做到有法可依。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两部重要流域法律颁布施行,为推动国家“江河战略”有效实施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在水利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制定地下水管理条例、农田水利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等行政法规,填补了相关领域立法空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河道采砂司法解释,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使刑事处罚权取得历史性突破。水行政执法跨区域联动、跨部门联合、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等机制不断完善,水行政执法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形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①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在建设中国特色水利法治体系上下功夫,把“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国家“江河战略”、河湖长制、国家水网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到水利法治体系建设各方面全过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统筹推动涉水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纂,推进水法、防洪法等基础性法律修订,推动节约用水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出台,开展河湖、蓄滞洪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等领域法规制修订,构建更加完备的水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持续推行水行政执法标准化,切实提高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加强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发挥好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扎实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多措并举推进常态化水利普法,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节点,开展立法、执法和依法行政全过程贯通普法,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

(二)加强规划统筹引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①规划统筹引领,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指出的我们在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的实施中积累的宝贵经验。这一宝贵经验,不仅要在南水北调后续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运用好,更要在保障国家水安全的事业中运用好。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水安全,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需要有系统完善的水利规划体系发挥重要的引领和基础作用。目前,水利规划以《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等为统领,形成了以国家、流域和区域三级,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两类为基本框架的规划体系。水利规划体系不断完善,在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实施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强化涉水综合管理、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已迈上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水利肩负新使命、面临新形势、承担新任务,要加快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水利规划体系,进一步强化规划管理,集思广益科学做好规划编制,严格规划编制审批程序,提高规划质量,为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依据。

做好顶层设计,要正确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战略与策略等一系列重大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进行顶层设计,需要深刻洞察世界发展大势,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深入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使制定的规划和政策体系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做到远近结合、上下贯通、内容协调。”“要增强战略的前瞻性,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敏锐洞悉前进道路上可能出现的机遇和挑战,以科学的战略预见未来、引领未来。要增强战略的全局性,谋划战略目标、制定战略举措、作出战略部署,都要着眼于解决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兴衰成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问题。要增强战略的稳定性,战略一经形成,就要长期坚持、一抓到底、善作善成,不要随意改变。要把战略的原则性和策略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灵活机动、随机应变、临机决断,在因地制宜、因势而动、顺势而为中把握战略主动。”①水利规划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明确水利规划功能定位,着力提高水利规划的方向性、前瞻性、科学性、实践性,确保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协调衔接。

制定了规划,一经批准,就要落到地、干到底,要在全面落实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不注重抓落实,不认真抓好落实,再好的规划和部署都会沦为空中楼阁。”②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正确把握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的关系,坚定不移将一张蓝图干到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做好顶层设计,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一张蓝图干到底,以钉钉子精神,脚踏实地抓成效,积小胜为大胜。”①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层面主要负责制定全流城重大规划政策,协调解决跨区域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省级层面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动员和推进实施。市县层面按照部署逐项落实到位。”②唯有将规划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发挥规划的统筹和引领作用。水利规划批准后,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强化规划导向约束作用,压实规划实施责任,加强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实现规划实施全过程管理。研究建立规划实施结果与有关考核激励、投资计划安排挂钩机制,发挥考核、追责等督促作用,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三)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2021年1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强调:“提高政府监管效能,要着力解决好“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理清责任链条,提高履责效能,严肃问责追责。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相关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管责任,地方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企业要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要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要统筹推进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城监管,堵塞监管漏洞。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实施重点监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坚持依法监管,抓紧制定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监管亟需的法律法规,建立任职限制、终身禁入和终身追责制度。要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严格规范政府监管行为,建立贯穿监管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提高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水利部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同时,着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一是深化水利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水利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水利部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48项减至目前的1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仅保留1项。二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建成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从“线下跑”向“网上办”转变,实现“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通过重构流程减环节、协同审批减时限、数据共享减材料,提升项目涉水前期工作的审批效率。三是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实行监管事项清单管理,统一监管规则和标准规范。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收集一发布一督办一问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加大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示力度,加强“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和信用修复管理,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党的二十大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强调:“要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统筹推进各行业各领域政务应用系统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同联动,发挥数字化在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能的重要支撑作用,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水利部门依法全面履职,紧紧围绕数字化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打造水利服务品牌。全面提升全过程监管水平。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建立健全“一张清单管到底”工作机制,依托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制定完善水利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监管等事项清单,持续推进管理标准化。组织制定水利部权责清单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提升服务“优”的水平,持续推广行政许可“四个一”(一次申报、一本报告、一次审查、一件批文)办理改革,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推进“跨省通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提升水利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着力在“管”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夯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标准。完善监管机制,在水利建设市场、水资源、水文等领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的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河湖、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等领城实施遥感监管。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依据市场主体信用实施差异化监管。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为试点,引领水利其他领域开展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依托水利部“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跟踪预警,提高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近年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综合监督、专业监督、专项监督、日常监督,建立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狠抓水利安全生产,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统筹水利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初步建立起全面覆盖、上下贯通的水利行业监督体系。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发挥好水利监督作为行业安全“压舱石”的保障作用,以强有力监督保障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树立风险可防可控、隐患可查可治的理念,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压紧压实各领城、各层级、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紧紧抓住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二是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完善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顶层设计,加强质量监督基层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助力建设质量强国。三是加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监管。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扎实做好日常运行管理,对检查监测、维修养护、调度运用、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应急管理、降等报废等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组织开展水库、水闸、堤防险工险段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全面排查工程隐患,确保工程安全度汛管理,牢牢筑起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线。四是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优化涉企服务,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四)推行水资源税改革

资源税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水资源税改革是国家资源税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促进水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重大改革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资源税杠杆调节作用,强调税收是解决水问题的重要手段。2016年7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在河北省率先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2017年12月,进一步将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9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试点范围。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抑制地下水超采、转变用水方式、促进节水改造、规范取用水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抑制地下水超采,优化了用水结构。对地下水特别是地下水超采区,从高确定税额标准,增加地下水利用成本,从而减少地下水取用量,缓解地下水超采问题。二是促进用水方式转变,控制特种行业用水。大幅提高特种行业用水税额标准,倒逼特种行业转变用水方式,改进生产工艺,减少用水总量。三是促进节水改造,提高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对超计划用水加倍征收水资源税,对中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促使企业加快节水技术革新,提升了水资源利用效率。四是规范取用水行为,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基于税收的强制性特征,过去大量无证取水户开始主动申请取水许可证,进一步加强了取用水管理。

发挥好政府作用要善用税。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用税收杠杆调节水需求。科学合理设定税额标准,区分不同区域水资源禀赋、不同取用水类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差别化税额标准,对地下水特别是超采区取用地下水、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从高征收,充分发挥水资源税调控作用。

(五)提供优质水利公共服务

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政府需要承担的主要职责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现在转变政府职能的总方向,这就是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共同富裕时特别强调:“我们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提升全流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实现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让流域人民更好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党领导下的水利事业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大量涉水公共产品和服务。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统筹推进水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水问题。我国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持续提升,有效应对1998年以来最严重汛情,科学抗御长江、淮河、太湖流域等多次大洪水、特大洪水;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面解决,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7%,农村为吃水发愁、缺水找水的历史宣告终结;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全面实施,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河湖长制全面建立,上百万名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成为河湖长参加到江河湖泊管理中,河湖面貌焕然一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水利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尚存在一定差距,部分区域用水供需矛盾尖锐、农村饮水安全提质增效需求强烈、中小河流防洪减灾能力较低、病险水库风险较高、水生态水环境改善需求迫切,亟待进一步发挥政府在提供水利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要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幅增强水利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不断增强防洪减灾、供水保障、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农田水利等水利公共产品供给和水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水利改革发展成果。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音频诵读:宿迁市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中心 王彦东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发展就是要提高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投入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更大力度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有效破解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改革发展中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改革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但也必须清醒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水利领域也存在着阻碍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障碍,必须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深化水利改革。

(一)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水价形成机制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善用价格机制,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实现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建立起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系统考虑税收和价格手段,区分生产者和消费者、饮用水和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城市和乡村用水、工业和农业用水等,研究提出实施水资源税、原水水费、自来水费、污水处理费的一揽子方案,从实际出发,分层负责,分步实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节约水资源、保障改善民生、增强市场生机活力,制定出台一系列价格改革政策,农业水价、水利工程供水、农村供水等价格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出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明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制定实行“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为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并重、与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相适应的价格监管机制设定了路径,也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多渠道增加水利建设资金来源奠定了基础。推进农村供水工程价格改革,2021年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了全面定价收费,建立了工程长效运行机制。按照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总体部署,统筹采取农业水价形成、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工程建设和管护、用水管理四项机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累计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超过7.5亿亩,有力促进了农业节水和工程良性运行。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从2012年的0.516提高到2022年的0.572。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为深化水价改革、发挥市场配置水资源的作用指明了方向。要积极推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等因素实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建立新建工程水价前置协商机制,积极推动供需双方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签订框架协议、约定准许收益率、水价测算边界条件等,推进供水工程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工作,科学制定灌区供水价格,用好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创造条件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化灌区建设和管护。遵循“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完善农村供水良性水价形成机制,并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推动各地深化农村集中供水水价改革。

(二)加快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建立完善水权制度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湖泊湿地被滥占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产权不到位、管理者不到位……产权不清、权责不明,保护就会落空,水权和排污权交易等节水控污的具体措施就难以广泛施行。”“要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经国务院同意,2016年6月28日国家级水权交易平台——中国水权交易所正式开业运营。2022年完成水权交易3507单,较2021年增长一倍,交易水量2.5亿立方米,水权交易日益活跃。开展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探索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和水资源确权的路径和方法,为解决所有权边界模糊、使用权归属不清、水资源和水生态空间保护难监管难等问题积累经验。

202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同年8月,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从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健全完善用水权交易平台、加强用水权交易监管等方面,对用水权改革作出安排部署。要加强水权制度建设,完善用水权交易管理、数据规则、技术导则等政策体系。要充分发挥中国水权交易所国家级平台作用,加快培育水权水市场,规范开展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等用水权交易。要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的要求,加快部署应用统一的全国水权交易系统,为建立全国统一的用水权交易市场、强化水权交易监管提供重要支撑。

(三)创新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尽快形成完整内需体系,着力扩大有收入支撑的消费需求、有合理回报的投资需求、有本金和债务约束的金融需求。”水利基础设施具有覆盖面广、产业链条长、创造就业机会多等特点,是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领域。创新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是水利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扩大水利有效投资规模、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增强水利发展质量和动力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部署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时,把水利摆在九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之首,纳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的重要领域,强调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针对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建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2022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强调:“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设施投资运营。”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

近年来,对标“三新一高”要求,扭住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水利市场化融资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多元化水利投融资体系不断完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等先后出台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等支持政策。2022年6月,水利部系统建构两手发力“一二三四”工作框架体系,在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的同时,联合金融机构制定出台一系列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金融支持政策,积极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展和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充分发挥多种政策工具合力,推动水利投融资改革实现重大突破。二是水利投融资结构不断优化。以2022年为例,水利部门坚持多轮驱动,多渠道筹集资金,全年落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036亿元、利用金融信贷和社会资本共计3204亿元,合计占全年落实水利建设投资的45.3%,市场化融资规模和比重不断增大,推动水利建设规模首次迈上万亿元台阶,达到10893亿元,为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三是水利投融资方式不断创新。聚焦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水利部与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精准对接机制,用足用好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资本金比例等支持水利优惠政策,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引江补汉、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等一大批重点项目融资;聚焦重点领域,采取投资补助、合理定价等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水治理,不断优化项目运作模式。湖南大兴寨水库、浙江开化水库等一批重大水利项目成功引入社会资本;湖南、宁夏、浙江等地正在积极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仍然艰巨,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向,着力解决水利投融资难点问题,进一步深化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不断完善多元化水利投融资体系,在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的同时,继续完善金融支持水利、规范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运营等政策,充分发挥多种政策工具合力。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金融信贷支持政策,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努力争取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长期贷款投入规模,扩大支持范围,涵盖防洪、供水、灌溉等各种水利项目类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及长期合作关系,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灵活采用各类合作模式,完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收益分配、价格调整等支持政策,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创新水利投融资方式,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股权合作、合同节水管理等项目融资方式,不断优化项目运作模式,探索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权交易、资产证券化等资产盘活方式,构建存量资产与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快水利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鼓励水利企业优化、整合、重组项目和资产,积极挖掘提升综合效益,做强做优做大水利投融资主体。积极培育水利工程管护市场,因地制宜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提高水利工程管护能力和水平。

(四)探索建立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对经济与生态相互关系的深刻剖析,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规律的生动阐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将“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生态产品及其价值作为生态效益的直接体现,得到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要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让破坏生态环境付出相应代价。”

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现阶段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2012年,浙江、安徽两省启动新安江流域跨省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开创了全国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的先河。目前,我国初步建立符合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将水作为重要生态要素或补偿领域,鼓励流域内上下游地区间采取横向生态补偿的方式解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建立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太湖、洞庭湖、鄱阳湖流域开展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一些流域或区域探索开展横向水生态补偿试点,出台补偿办法、签订补偿协议。2021年,山东与河南签订《黄河流域(豫鲁段)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建立了黄河流域首个省际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2年,山东向河南支付了1.26亿元生态补偿资金;京冀、津冀分别签订潮白河流域、引滦入津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广东分别和广西、福建、江西在九洲江流域、汀江—韩江流域、东江流域开展多层次跨省沟通协作,如广东和江西两省签订新一轮《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以流域跨省界断面的水质考核为依据,建立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水环境补偿机制,两省共同设立补偿资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成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挖水生态产品价值,推动区域间水生态保护合作走深走实,将绿水青山蕴含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金山银山。要健全流域水生态产品调查监测和价值评价制度,针对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不同路径,探索构建水生态产品总值核算体系和分类定价机制。加快重点流域上下游横向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动建立长江、黄河等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沿线省份在干流及重要支流建立省际和省内横向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受污染危害或威胁严重的典型流域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以生态保护补偿推动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建立水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动补偿方式的市场化、多元化。推进水利与农业、旅游、文化、绿色能源等产业融合,全方位深化水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促使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生态效益转化为现实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