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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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19450/2023-00171 分类 政策解读   水利、水务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公开日期 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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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宿迁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严格管控人为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近日市水利局印发了《宿迁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做如下解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宿迁“四化同步”绿色跨越走深走实,严格管控人为水土流失,进一步推动防治人为水土流失。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统一行动”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全覆盖重点排查,严肃查处一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加快形成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管态势,有效提升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意识。

三、重点任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为依据,重点查处生产建设项目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批先建行为。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二)未验先投行为。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

(三)未批先变行为。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四)未批先弃行为。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

(五)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未保证水土保持设施功能正常发挥,逾期不改正的;

(六)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七)水土保持其他违法行为。

四、进度安排

专项执法行动从2023年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3月初到3月19日,启动部署,制定方案;3月20日到4月底,梳理核查,下发清单;5月初到11月底,执法整治,跟踪督办;12月,总结提升,通报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水利局成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执法行动各阶段重点工作。各县区市水利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作,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强化推进落实。市水利局建立考核通报制度,按季度通报各县区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专项执法成效作为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发挥指挥棒作用。对重大违法行为将上报省水利厅进行挂牌督办,提升专项执法成效。

(三)严格规范执法。要严格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得擅自以整改代替行政处罚。要规范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形成执法闭环。要加强对专项执法行动的检查指导,保证各阶段序时任务顺利完成。

(四)增强服务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谁执法、谁普法”,通过在专项执法行动中送法上门、信息公开、网络答疑等方式,积极为生产建设单位提供水土保持法律和技术服务。

(五)抓好宣传引导。要加强专项执法行动宣传工作,通过、短信、微信、宣传彩页等多种方式,开展水土保持线上线下宣传,扩大专项执法行动社会影响,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