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水利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印发《宿迁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450/2023-00170 分类 政策文件   水利、水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公开日期 2023-03-13
文号 宿水发〔2023〕14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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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宿迁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市经开区建设局、湖滨新区农村工作局、苏宿园区规划建设局、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局有关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严格管控人为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现将《宿迁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水利局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宿迁“四化同步”绿色跨越走深走实,严格管控人为水土流失,进一步推动防治人为水土流失。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统一行动”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全覆盖重点排查,严肃查处一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加快形成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管态势,有效提升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意识。

三、重点任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为依据,重点查处生产建设项目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批先建行为。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二)未验先投行为。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

(三)未批先变行为。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四)未批先弃行为。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

(五)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未保证水土保持设施功能正常发挥,逾期不改正的;

(六)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七)水土保持其他违法行为。

四、进度安排及任务措施

专项执法行动从2023年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启动部署、梳理核查、执法整治、总结提升四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划分、主要工作及政策措施为:

(一)启动部署阶段(3月初-3月19日)

2023年3月启动部署专项执法行动。各县区水利局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责任和时间节点,制定本行政区域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并明确一名联络员(附件2)。

(二)梳理核查阶段(3月20日-4月底)

各县区水利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群众举报、遥测遥感等基础数据进行全面梳理,对可能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变”等违法行为的项目,逐一开展现场核查,对确有违法行为的,建立违法行为台账清单(附件3),于4月20日前报市水利局备案。市水利局将根据监督检查、媒体曝光、遥测遥感等基础数据,及各县区报送的台账清单,形成问题清单下发各县区水利局依法查处,全程清单化管理。

(三)执法整治阶段(5月初-11月底)

各县区水利局根据市水利局下发的清单,形成初步查处意见(立案或整改),明确各项目的查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一项目一清单”式的处理方案,全面推进查处。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严肃立案查处,依法进行处罚;对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立案查处,并认真填写违法行为查处进展汇总表(附件4),于6月、9月、12月每月5日前报市水利局。认真做好验收销号工作,指定专人成立验收组,对辖区内违法项目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严格执行到位;对已完成整改、查处工作的违法项目进行验收,给出验收销号意见,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对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的,要按照扫黑除恶斗争有关要求及“两法衔接”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移交问题线索。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职责、协调处理难度大、执法后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失,以及其他适合检察公益诉讼的问题线索,要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及时移送有关检察机关。在专项执法中发现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置。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

全面总结专项执法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总结,于12月25日前报市水利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水利局成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执法行动各阶段重点工作。各县区市水利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作,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强化推进落实。市水利局建立考核通报制度,按季度通报各县区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专项执法成效作为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发挥指挥棒作用。对重大违法行为将上报省水利厅进行挂牌督办,提升专项执法成效。

(三)严格规范执法。要严格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

严、违法必究,不得擅自以整改代替行政处罚。要规范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形成执法闭环。要加强对专项执法行动的检查指导,保证各阶段序时任务顺利完成。

(四)增强服务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谁执法、谁普法”,通过在专项执法行动中送法上门、信息公开、网络答疑等方式,积极为生产建设单位提供水土保持法律和技术服务。

(五)抓好宣传引导。要加强专项执法行动宣传工作,通过、短信、微信、宣传彩页等多种方式,开展水土保持线上线下宣传,扩大专项执法行动社会影响,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工作成效。

联系人:庄旭东   电话:15850913061   QQ:907539674

附件:1.宿迁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联络员表;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项目清单;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查处进展汇总表。

附件1

宿迁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叶兴成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郑思广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  军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叶志才 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

毛文江 市水利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

王尚明 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

王燕妮 市水利局政法行审处负责人

杨应响 沭阳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

庄德峰 泗阳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

徐  娟  泗洪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  旭  宿豫区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

杨  春  宿城区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

仲冬梅 市水利局法律顾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尚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附件2

       县(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联络员表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级

手机号码

备注

备注:本表2023319日前报送市水利局。


附件3

       县(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违法当事人名称

违法

类型

初步查处意见

查处责任单位

备注

1

2

3

4

5

6

7

8

填写说明1.违法类型: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变、未批先弃等;

         2.初步查处意见:立案或整改;

          3.责任单位:担负监督整改或执法职责科室单位。

附件4

       县(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查处进展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违法当事人名称

违法类型

查处意见

查处时间

查处责任人

查处进度

验收销号

情况

1

2

3

4

5

6

7

填写说明:1.查处意见:立案或整改;

           2.查处时间:立案时间或整改开始时间;

          3. 人:案件办理人或整改监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