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宁夏银川“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治各类水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办监督函〔2023〕53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监督函〔2023〕587号)和《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水办督〔2023〕9号)要求,结合宿迁水利实际,制定全市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压紧压实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聚焦燃气、消防、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运行管理、危化品、户外和水上作业等6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加强跟踪督促,实行闭环管理,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压茬推进:自查自纠、闭环整改(至2023年8月底),督导检查、服务指导(至2023年11月底),总结提升、建章立制(至2023年12月底)。
三、有关保障措施
各县区要结合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加强培训。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水利局基建处牵头抓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责任清单,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将专项整治任务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强化日常监管督导,确保整治效果。县区要对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设施以及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和督查指导,对直管工程、单位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专项整治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全市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属单位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对县区开展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