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利局,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水利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水利部和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全市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水利局
2023年8月1日
(此件部分公开)
全市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宁夏银川“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治各类水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办监督函〔2023〕53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监督函〔2023〕587号)和《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水办督〔2023〕9号)要求,从即日起至年底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压紧压实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聚焦燃气、消防、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运行管理、危化品、户外和水上作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加强跟踪督促,实行闭环管理,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
二、重点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明确6个专业领域整治重点,制定对应的检查事项清单。
(一)燃气
对全市水利系统所有食堂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燃气使用场所、用气管理、瓶装液化气管理、人员管理及燃气阀等内容(详见附件1)。
(二)消防
重点检查办公场所、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保温材料,是否存在违规动火作业、冒险施工等行为,是否存在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是否存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不畅等现象,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等内容(详见附件2)。
(三)水利工程建设
以在建工程“六项机制”建设、现场管理、危大工程、办公区(生活区)及度汛安全为检查重点,对全市所有重大水利工程、农水工程、维修养护工程及防汛应急工程开展专项检查(详见附件3)。
(四)工程运行管理
对各类水库、闸站、堤防、水电站、重点塘坝等逐一进行检查,重点围绕管理区安全管理及水利设施安全云心进行检查(详见附件4)。
(五)危化品
全市水利系统围绕危化品存储和危化品管理进行检查(详见附件6)。经筛查,市区河道管理中心存储化学试剂,应加强管理,按月开展检查,确保试剂存储、使用安全。
(六)户外和水上作业
全市水利系统围绕工具船管理、户外和水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检查(详见附件6)。市骆马湖岸线管理中心主要承担骆马湖堤防巡查、水草打捞、巡湖等职责,应加强户外和水上作业管理,结合单位实际,按月开展户外和水上作业检查。
水利行业其他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分三个阶段压茬推进。
(一)自查自纠、闭环整改(至2023年8月底)。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重点整治内容立即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和闭环整改工作,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发现的问题隐患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要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坚持立查立改、标本兼治,拿出管用整治措施,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做到“五落实”。
(二)督导检查、服务指导(至2023年11月底)。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飞检、交叉检查等方式,突出重点时段,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设施及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必要时聘请专家深入一线开展服务指导,适时组织“回头看”。市水利局将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印发整改单,督促落实整改。
(三)总结提升、建章立制(至2023年12月底)。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梳理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查找剖析问题根源,从制度层面着力解决突出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做法,加强试点示范,推动互学互鉴,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管理水平系统性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加快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和消防安全员“两支队伍”,明确职责,加强培训。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水利局基建处牵头抓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责任清单(见附件1),市水利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大楼内燃气和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应督促指导局属单位燃气和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将专项整治任务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强化日常监管督导,确保整治效果。
(二)加强抓点示范。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6个方面进行分类抓点,示范先行。市属运管单位、市建管中心、市物资中心要按月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市水利局工管处要突出抓好市属运管单位示范点督促检查,每月现场服务指导,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推进整改提升。
(三)加强明察暗访。县区要对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设施以及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和督查指导,对直管工程、单位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牵头单位要将全市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全市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相结合,对市属单位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适时对县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